案件介绍

案件介绍

事情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受害人小吴是当地一所学校的篮球特特长生,从小父母培养他打球,小吴也很有天分,而且身材还不错,人高马大的,在篮球队里也很显眼。

这天小吴穿了双新球鞋来到球馆和三两朋友一起打球,穿着新球鞋打球对于篮球特长生们来说好像有种特别的神圣感,小吴把新球鞋和好朋友们显摆了一圈,大家都称赞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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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小吴打了两圈下来,场边来了几位瘦高的男孩提出想和小吴他们一起打球,小吴也同意了,这种事在球场上很正常。打球过程中其中一个男孩不小心踩到了小吴的新球鞋,小吴很是不高兴。

在接下来的对抗中,小吴几次三番动手推搡那个男孩,起初大家都以为是小吴打球习惯不好,后来小吴动作幅度逐渐大了起来,那个男孩所在球队一个领头的另一个男生不满,就说小吴动作太脏,不是好好打球的样。

这个站出来出头的男孩就是小王,小王家里是做煤矿生意的,家庭条件很好,但平时小王很低调,没几个人知道他家里的情况,因此小吴也并没听说过这号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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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吴不高兴了,说着就打起电话,叫上几个兄弟打算吓唬吓唬那个男孩。小吴练了很多年球,自然也认识了不少的体育生朋友,一个电话,他的那些朋友就都赶到了。

小吴得意坏了,自己的朋友个个身高傲人,浑身肌肉,他心想自己的架势一定把小王吓坏了吧,于是开始对小王发起挑衅。

谁知道小王见状,转身给自己父亲打了个电话,说明了自己这边的情况,只听见电话那头说:“好,让他们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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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过后,小王父亲母亲带着一车体格健壮的大汉赶来,小吴的朋友们看到这种情况,谁也不傻,撒腿就跑,可是小吴没有。

小吴愣在原地,被小王父亲母亲带来的人抓了个正着。只见人群里小王母亲大喊:“给我打!你不是打球脏吗?来给他手给砍了!出了事我给他治,我有的是钱!”

那几个大汉听到小王母亲这么说,便真下了狠手,听到小吴一声惨叫,再看他已经脸色惨白,手耷拉着使不上力。

等到小吴被送到医院抢救时,他手上的筋已经断了,也就是说,小吴再也无法打球,家里这么多年在他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全部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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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小吴的妈妈几近崩溃,直呼自己要报警。可谁知道小王母亲却扬言:“你要报警?你报吧,就是新来的警察局局长我也能搞定,你报警看看有没有人管你!”随后小王母亲扔下三万块钱就走。

随后急救室传来小吴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让小吴的妈妈更加崩溃,最终将小王一家等涉案人员告上法庭。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1. 本案中,涉事人员会被判以什么罪名?

根据上文对本案的案情介绍,我们可以判断涉事人员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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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父亲和母亲带领一众人,对小吴的生命权进行侵犯,为的是替儿子抱不平,也就是说,涉事人员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尤其小王母亲说“来给他手给砍了!出了事我给他治,我有的是钱!”,更加可以确定这一众人的犯罪故意。

并且在客观行为上,小王父亲母亲和带领的一队人,实施了侵犯小吴生命权的行为,最终也导致了小吴生命的丧失,也就是说由于其行为,最终造成了小吴死亡的结果。

所以涉事人员满足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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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王父亲母亲和涉事人员会被判以什么样的刑罚?

根据法院最终的判决,小王父亲和行凶者被判处死刑,小王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一般会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可以对涉事人员判处以上刑罚。

结语

结语

本案所描述属实是让人触目惊心,好在最后的判决还了小吴家人一个公道,但即便如此,小吴的生命也已经失去,再也回不来了。小吴一家人不知何时才能走出失去家人的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