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孩利用暑假期间摆夜市赚点零花钱,她见当时带灯光的头纱好卖,于是她薄利多销,4元进价10元卖出,结果被隔壁摊主认为她是故意低价卖抢生意,又是打又是骂。
(案例来源:看看新闻、长江日报)
瑶瑶17岁,是一名学生,她的母亲在当地的回民街摆地摊,瑶瑶正好高中刚毕业,想利用假期跟母亲一起摆夜市,赚点零花钱。瑶瑶在夜市看了几天,发现带灯光的头纱非常受欢迎,于是她决定也卖头纱。
瑶瑶想着,一个头纱进价4块钱,有的摊主卖到35元,最便宜的也得卖到15元,很多买家觉得贵,还要跟摊主讨价还价,瑶瑶觉得一口价更省事,把头纱价钱直接定到10元。
瑶瑶的定价低,自然吸引不少前来买头纱的顾客,而且看了喜欢,问了价就必定买。不一小会儿,瑶瑶就买出去几个头纱。地摊都是摊挨摊,瑶瑶的头纱好卖,引起了隔壁摊主的嫉妒。
隔壁摊主是一对夫妻,他们找到瑶瑶,质问她,是不是故意将价钱定这么低,抢生意?瑶瑶觉得很委屈,她表示自己家里条件不好,只想薄利多销,想尽快赚点钱。
同时,瑶瑶觉得,一个头纱进价4块钱,能卖10块钱已经赚了很多了。结果这对摊主夫妻不依不饶,他们认定瑶瑶就是在扰乱市场,见瑶瑶坚持,竟向瑶瑶动起手来。
当时瑶瑶的母亲和瑶瑶的男朋友都在现场,见瑶瑶被夫妻二人殴打,连忙上来拉架,结果两人也遭到了夫妻二人的殴打。
据瑶瑶的姐姐吕女士称,当时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同时遭到夫妻二人的围殴,夫妻二人还叫嚣,要是敢反抗,就弄死他们。接着又拿来铁棒和木棍继续围殴瑶瑶母女。
瑶瑶的男朋友上前制止时,也被女子用木棍击打头部,男朋友一下被打趴在地上,棍子也断了。瑶瑶在母亲和男朋友的保护下,伤势较轻。
可母亲与男朋友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母亲脸上、身上几处扭伤和裂伤,男朋友更是被木棍敲出了脑震荡,三个人的治疗费用已经花了2万多块钱。
吕女士表示妹妹想着生意不好做,卖便宜些,翻一倍已经很不错了。而这对打人的夫妇,曾经因为一位摊主比他们卖的便宜,被他们要挟,从今以后不要在他们面前卖。
这对夫妻认为瑶瑶正在上大学,还威胁瑶瑶,要到学校让校长开除她。吕女士表示,现在只有等母亲和男朋友出院后,做伤情鉴定。要求这对摊主对他们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有人给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生意不好做,一个小商品火了,就会有很多人跟着卖,且内卷严重,会有很多同行竞争。
有人则认为,卖多少钱是人家自己的事,哪怕赔钱卖,只要人家愿意,别人管不着。不过在街头做生意,还是注意同行之间的关系,遇上不讲理的人还是躲着点,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瑶瑶4块钱进来的头纱,卖10块钱,而同行却卖35元,瑶瑶的定价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呢?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瑶瑶有自主定头纱价格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可隔壁摊主以瑶瑶乱定价,扰乱市场为由,对瑶瑶进行恐吓,殴打,他们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摊主夫妻的行为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还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目前瑶瑶的母亲和男朋友还在治疗期,待出院后经过伤情鉴定,若为轻伤,夫妻二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将被处以刑罚。
冲动是魔鬼,因为一时冲动,不仅做不成生意,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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