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马上裁决,最高院不惧压力运筹帷幄,劳荣枝心有不甘或死里逃生,小木匠被恶意造谣,超前宣传何时休?

据知情人透露,不出意外的话,“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已经进入到收尾阶段,虽然外界的质疑声很大,虽然舆论的压力也很大,但最高院不会被这些质疑和压力所影响,作为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最高院运筹帷幄的能力值得信赖!

通过梳理整个案件来看,一审和二审主要是通过证明劳荣枝共谋杀人,所以才认定了她有意杀人罪,而且证明其主观恶意深、认罪态度差、社会危害性大,经过综合评定,给出了死刑立刻执行的判决。

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对一审和二审判决产生质疑的原因是:怀疑司法程序涉嫌违法违规、怀疑相关证据不够充分、怀疑对客观事实的认定不够充足、怀疑证据和事实的吻合度太差。

司法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人的主观认知为转移,也不以道德规范和逻辑推理为标准,但舆论的压力也的确会对案件造成一定的影响。

道德规范影响舆论

看着劳荣之无奈、无助、迷茫的表情,有人认为他这是在假装,也有人替他感到惋惜。毕竟这个案子有七名受害人遇害,还包括一个三岁的小孩儿。

以大众一般的认知来看,大家认为劳荣枝既然参与了案件,无论这些人究竟是不是她亲手杀害的,她都应该为这些遇害者的死负责,舆论并不会过多的在意法律原则,大家更在意道德规范。

其实这也是道德规范和刑事案件经常发生的碰撞,尽管很多人知道决定一名犯罪嫌疑人生死的是法律,但大家往往更情愿用道德标准来对刑事案件进行解读。

很难说司法审判结果一点也不会在意舆论的声音,如果“舆情”太大,也必须要进行回应,但谁又能确保通过法律标准的回应能够让所有人信服?

最高院运筹帷幄

值得庆幸的是,几乎所有人都对最高人民法院充满了等待,无论是支持劳荣枝死刑的人,还是不支持劳荣枝死刑的人,大家几乎都不怀疑最高院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劳荣枝案”这场“战争”,为什么说最高院可以运筹帷幄?这其实还要依靠于越来越健全的司法体系,以及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

即使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大家也都明白一个道理,要想对一名犯罪嫌疑人核准死刑,必须要有足够且充分的证据,这里必须要符合司法程序,而且必须要足够客观。

虽然主观性的证据也能够对案件进行认定和终结,但想要证明主观性证据的真实性,其实是一件极具争议的过程,最高院需要做的就是排除争议。

这里面就涉及到大家经常提到的疑罪从无原则,对于那些无法完美闭合的证据,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预防冤假错案,大家还是希望能够做到疑罪从无。

劳荣枝心有不甘

劳荣枝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对之前的很多口供进行了翻供,她的求生欲望非常强,当听到法官对她判处三个死刑之后,她非常的不甘心,当庭表示要上诉。

有人说这是恶魔死前的垂死挣扎,也有人说这是对生命的渴求,劳荣枝自己表示,不希望把这些屎盆子都扣在她的头上,她认为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

劳荣枝究竟是主动的还是被胁迫的,其实可以通过几个问题来推断一下。法子英在持刀威胁受害人的时候,她是如何做到让受害人乖乖的被她捆绑的?

他又是如何对20多年之前发生的每一件事情的每一个细节记得那么清楚?尤其是如何对那么些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关键细节记得那么清楚?

为什么她记得那么清楚,还和记忆力不如她的幸存者刘华所描述的清楚的细节不相吻合?到底他和刘华谁的记忆更清楚?

请劳荣枝回答质疑

刚才这几个问题,劳荣枝又会如何作答,你说你参与捆绑了,高大威猛的熊某义会任由你摆布?他为什么不抵抗?为什么不呼救?为什么不挟持她这个软肋?

幸存者刘华说劳荣枝和法子英对他进行操纵和捆绑时配合默契,分工明确,劳荣枝作何解释?劳荣枝说她被法子英殴打,刘华又怎么看?

法子英说梁某是他在和对方商谈租房的时候,发觉对方有钱临时起意绑架,劳荣枝也说是这样,但司法机关不认同,劳荣枝怎么证明自己?

劳荣枝说熊某和法子英发生了打斗,但现场没有发觉任何打斗的痕迹,劳荣枝怎么解释?而这一切的质问,都能归为一个问题,劳荣枝说的到底靠不靠谱?

从现实情况来看,让一个犯罪嫌疑人如此详细的回忆起20多年之前发生的各种案件和各种细节,这无异于痴人说梦,有什么办法能够排除记忆模糊的可能性?

劳荣枝怎么“勾引”的受害者?

南昌的熊某义高大帅气多金,劳荣枝既然早就受够了不求上进的法子英,且还多次提出分手,怎么就说是在和熊某义假装发生关系?

熊某义的司机可是说,经常接送劳荣枝,还经常送二人去吃喝玩乐,难道劳荣枝就是靠着这种手段勾引的熊某义?熊某义行走江湖多年,怎么就轻易别下套?

常州的刘华说他在晚上送劳荣枝回家时,劳荣枝想尽一切办法的让他上去坐坐,劳荣枝为何要如此费劲心思的勾引刘华?人家有家室,大晚上还要瞒着老婆送你回家,刘华容易吗?

新证人凭借19年前的记录透露,劳荣枝是在和熊某义谈恋爱,刘华被绑是因为和13岁幼女性交易时把对方私处弄撕裂和法子英发生纠纷。

劳荣枝知不知道新证人为她做了证,她到底认不认识新证人,最高院是否询问过劳荣枝,江西方面是否敢告知劳荣枝这位奇特证人为她作证了。

造谣小木匠是同伙

有网友表示,小木匠陆某是法子英的同伙,负责放风的,最终因为黑吃黑被做掉了。现在造谣的成本就这么低了吗?毫无底线的谣言让人感到后怕。

这个案子的所有细节,到现在为止,可以说被扒的非常精光了,在案件当中可以说最无辜的受害人就是小木匠,他怎么会成为法子英的同伙?

小木匠死的时候,家里还有三个孩子,他惨死之后,小木匠的老婆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生活的非常拮据,这二十多年来可谓是颠沛流离。

有时候的他们根本没有穿过新衣服和新鞋子,衣服鞋子要么是补丁要么有漏洞,连住的房子都是漏雨的,怎么有人狠心到造谣小木匠是同伙。

小木匠家属生活困难

在小木匠的家属当中,他的妻子朱大红和女儿陆煦经常出现在大众面前,而且他们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的诉讼,虽然法院判的4.8万,距离他们所等待的130万相差甚远。

但从法律意义来看,法官也认为劳荣枝应该为小木匠的死负责,但从劳荣枝本人以及家属的态度来看,他们似乎并不认为小木匠的死与劳荣枝有直接的关系。

但这里有一个司法现实,既然法官认定了被告人和某个受害人的死有因果关系,此时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对于他们来说,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

有关于劳荣枝究竟应不应该对小木匠的死负责,外界的争辩一直也比较大,江西方面认为,劳荣枝知道法子英找小木匠要干嘛,却不去制止,这还帮忙买/推冰柜,所以劳荣枝就应该负责。

其实这个细节并不是本案的重点,御姐认为,劳荣枝就算要为小木匠的死负责,也应该负次要责任,也不能说明她有共谋,因为根本没有客观证据支持。

劳荣枝案究竟有没有第三个同伙

其实通过江西司法机关采纳的证据来看,有一些关键的证据和客观事实的吻合度并不算太好,这其实就是很大的缺陷,而很多方面都指向了案件有可能存在第三人。

之前我们也提到了,劳荣枝和法子英两个人怎么能够那么完美的制造这么多大案,很多认定的细节看起来都那么的牵强。

就拿操纵捆绑受害人来说,这么多受害人怎么都不抵抗,都不吱声?这个检察官怀疑劳荣枝这么多年不知道法子英杀人是同样的道理。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劳荣枝作为一个弱女子,真的和法子英是共犯共谋的话,那她最容易成为受害者攻击抵抗的对象,难道他身上的伤是受害者造成的?

可经过大量的现场侦查来看,根本没有发觉打斗的痕迹,这从客观证据上也就否认掉了受害人进行抵抗的质疑,那劳荣枝身上那么多严峻的伤是怎么来的?

新证词提到,法子英如此完美的仙人跳手法都是他的师父同时也是同伙高某交给他的,否则大老粗的法子英怎么可能屡屡得手,而且还做的无声无息。

退一步来说,从已知的情况来看,法子英和劳荣枝在南昌那第一次玩儿仙人跳,为何法子英之前作恶多端多年,没有想到用这种方式去抢劫杀人?

为什么他突然之间会了这个“技能”?为什么还“玩儿”的如此熟悉的?如果说他是自学成才,那证据又是什么?像这类的违法犯罪手段,没人指点的话,或许第一次就会被抓。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基本上都是被勒死的,新证人也提到了高某交给法子英用钢丝绳锁套操纵受害人,而证人本身也曾经差点死在高某和法子英的钢丝绳锁套之下,这在他的记录当中有说明。

诋毁造谣辩护律师太愚蠢

自从吴律师和熊律师介入到劳荣枝案之后,遭到了很多造谣、诋毁、辱骂、恐吓甚至是死亡威胁。

但他们秉持着辩护律师的职业操守,仍旧在为追求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进步与进展,做着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很多人对辩护律师有误解。

从司法层面来看,辩护律师是为被告人进行合法辩护,通俗来说,他们是在为被告服务,在没有进行判决之前,被告人也享有应有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确凿且充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也根本不可能改变什么,但很多时候并不会尽善尽美,我们也无法确保司法机关会绝对的公平公正没有疏忽。

而辩护律师就能够最大限度的幸免错误的发生,其实也是在幸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个别辩护律师存有私信或弄虚造假,自然也逃不过法官的法眼。

有人说吴律师在有意煽动舆论,相比较于吴律师对于已有的司法程序和证据的质疑,在劳荣枝没有被审判之前,媒体对劳荣枝未审先判的宣传难道不应该才是真正的煽动舆论吗?

而且一审的公诉人在一审庭审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出了很多逻辑推理性的观点,像一年两年不知道,杀人三年四年还不知道吗?更是说劳荣枝是傻白甜?

我们可以理解公诉人对他们已掌握证据的信心,但根据法律规定,在未对被告人进行宣判之前,不能对被告人进行有罪推定,所以说公诉人说出的这些话其实并不合适,比较容易煽动舆论。

虽然舆论并不能影响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但对于任何一个案件来说,司法机关也希望舆论能够对他们的判决结果予以认可,这样才能够更有利于法治社会的进步和进展,也能让大家看到司法的公正。

媒体宣传的重要性(不易超前宣传)

有网友表示,他最近和远在日本工作的儿子进行了有关于日本排放核废水的交流,该网友表示国内已经炸锅了,想问一问儿子,日本国内是什么反应?

没曾想这位网友的儿子轻描淡写的表示,一切都还好,他身边几乎没什么人谈这个,因为这个水已经处理过了,污染不大,更不会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

据悉,日本花了700亿的宣传费来掩盖核污水的事实,从该网友儿子的看法当中不难看出,很多日本人其实都是被洗脑了,这也足以见得宣传的重要性。

再想想劳荣枝案的舆论和媒体宣传,是不是也有很多人被洗脑了?大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关注点应该在哪里,是关注媒体的风向标,还是关注案件的客观事实和证据。

根据央视报道,联合国决定紧急叫停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背后有着深刻的考虑和科学依据。这个消息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认可?

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公布了一份详尽的报告,指出排放核污水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

该报告列举了一系列科学证据,阐明了核污水可能对海洋生物和食物链产生的不可逆转的损害,同时也强调了沿海国家和地区的合法关切。

这些消息如果放在日本国内,相信很多日本人对此都会提出质疑,因为他们的媒体的宣传已经让他们对这个事情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认知,这和劳荣枝案的宣传不谋而合?

就像小孩子学画画一样,很多美术老师都建议不要让孩子过早的涉及到一些素描等专业的美术学习,这样会禁锢孩子的想象力,不利于孩子在美术方面的进展。

其实媒体宣传同样如此,如果超前过早的对于某个事件进行认定性的宣传,就会禁锢大家对于这件事的认知和看法,也就很难再改变大家的态度。

就像大家对一个人的第一印象一样,一旦对某个陌生人有了第一印象,就很难再对其改变固有的第一印象,甚至可以用性格来形容,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劳荣枝案”的确有七个受害者遇难,但并不能说参与到这个案件的相关人员都要对这七个遇难者负主要责任,这里面其实是有着严谨且严格的法律规定。

猜测最终结果

我认为,劳荣枝案大概率会改判,但也绝不会让其无罪释放,改判后的结果大概率是死缓或无期徒刑,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的死刑制度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对于像争议比较大的劳荣枝案,对被告人其实是有着法律倾向优势的。

其次,以口供和证人证词为主导的证据链,没有太大的说服力,而且与客观证据和客观事实的吻合度不高。

最后,目前并没有证明劳荣枝亲手杀人的证据,而证明他有杀人共谋的证据又不够充分和确凿,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也会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