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治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市人社局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证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治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我市将对企事业用人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事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媒体评论
44岁女护士被辞退
暴露用工制度的任性
“12名女员工,因年满44岁遭辞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从目前的情况看,推行“到龄不续聘”规定的旬阳市人民医院和遭辞退的护士,以及律师各有说法,如何解决尚无定论。然而,这中间透露的“44岁女护士的尴尬”,可以说暴露的还是老问题,就是某些单位在用工制度上的任性。
44岁的上班族女性突然被辞退,确实会让她们陷入尴尬。“我们这个年龄,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比如说我,孩子正上学需要钱,家里老人身体也不太好。”突然失去工作,又不到办退休的年龄,遭辞退的黎女士等人均感到十分无奈。
被辞退的女护士感到不平,医院方面却觉得理所当然,甚至认为这是无可奈何的事。医院负责人解释称,医院运行有困难,人力成本是医院运行的最大开支。“我去年到医院了之后发觉,她们都还没到40岁,就说‘我眼睛不行,我上不了夜班,我身体不舒坦……你给我调个岗位,一线干不了’。这几百人不可能都安置到行政后勤岗位。”于是干脆规定到了44岁就不续聘了。
网友们多在关注“到龄不续聘”规定的合法性。医院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认为这个办法可行,据说医院也咨询了律师,认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实际,也经党委会、职代会通过。果真具有合法性?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龄退休,以年龄为理由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44岁女护士被辞退的尴尬并不单是合法与否的问题,还涉及应当如何善待这个年龄段的劳动者的问题。如果缺失这种社会责任感,就算有再多的法规条文在那,有些人仍旧可以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去欺负一些劳动者。
无论赚大钱的老板,还是一般劳动者,对生活安定的心理预期几乎是人之常情。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个制度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有一种安全感。绝大多劳动者会放心地认为,只是自己好好上班(如遵纪守法,不违反劳动纪律,勤劳工作),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不会被辞退的。但是,就在这家医院,却从2017年起就实施“到龄不续聘”的内部规定,这些被辞退的女性的共同希望是继续工作。她们的呼声应该被听到、被重视。
一个负责任的单位——何况还是一家属于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竟然这样漠视一般劳动者的困苦。这个“病”,不只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是滥用权力、不讲人情、无视劳动者权益的表现。它不仅损害了那些无辜被辞退的女护士,也给单位自身带来了负面影响。
44岁女护士遭辞退的尴尬,让人看到了一些一般劳动者的生存状态。他们的身体与精神,都承受着不小的压力。一些劳动者自认为在用人单位面前,自己属于“弱势者”,不敢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这也纵容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这种“病”确实该彻底治一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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