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是在我看来,迟到的正义并不是正义,最多只能算作是真相。1996年12月2日,某地原区长助理于某某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20天后,其丈夫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13年8月13日,省高院通过再审,认定于某某故意杀妻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2013年11月27日,真凶武某某被警方控制。2015年5月15日,武某某因强奸罪被异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武某某是何人?估计大家都想不到的是,这人正是一个在职民警。
第二个案例是1999年1月15日,甘肃省某农民企业家、农牧机械总公司老板赵某某,被河南新乡市警方“跨省”强制带走。不久之后,新乡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2010年,赵某某经减刑,实际服刑11年6个月后出狱,从此开始不断申诉。直到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高院抗诉,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2017年3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新乡中院重审。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赵某某及其公司无罪。随后,赵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单位停产、停业损失总计逾21.6亿元赔偿申请。但是我们觉得,这些要求能够得到满足么?
我们从以上的两个案例中看到了什么?正义最终是来了,但是他们都迟到了,而第一个迟到的结果就是不仅毁了一个原本有着大好前途的副处级干部区长助理,毁了这个曾经意气风发的年轻人,也毁了他的家庭,而凶手居然逍遥法外17年。第二个案例迟到的结果不仅仅是毁掉了一个民营企业家,更毁掉了一个企业,还有这个企业大量员工的生活。那么这样迟到的正义虽然最后是一个相对美好的结局,但已经不圆满了。可以说,迟到的正义虽然仍然是正义,但是这种正义已经过期了,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与此相反,我们再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案例,结果那绝对是一个大快人心。
前些天,湖南一个女大学生看见路边一个老人摔倒了,路过行人无数,但却没有一个人愿意上前帮助老人。于是这位善良的女大学生主动上前扶起那位老人,然后拨打了120将老人送去医院,并帮老人垫付医药费1000元。但惊人的一幕又发生了,老人家属来了之后,不知道是被人怂恿还是其他原因,这个被帮助的老人竟然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女大学生撞倒了自己。老人儿子、儿媳脱口说出了某法官的经典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为啥还会这么好心送老人上医院?见此情况,女大学生十分愤怒,立即选择了报警。通过现场视频监控发现,老人是自己摔倒的,此后过了不久,女大学生才发现,并帮助老人。在如此的铁证面前,老人依然坚持是被女大学生撞倒,而老人家属仍然不依不饶,并坚持向女大学生索要相关的医药费和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之下,女大学生只能将老人及老人家属告上法院。大家可以看出,此案中老人及其家属态度极为恶劣,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还拒不承认,不但没有对救人者有半点感恩之情,甚至还栽赃陷害好人。如果本案中没有监控,这后果何等可怕,这不是冤枉一个人,而是带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影响之大让人不寒而栗。在此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由于老人年事已高,法院决定免除其刑罚,但是老人的儿媳妇在作证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违法作伪证,因此被判处十日拘留。在此基础之上,法院还判决老人一家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费共计68000元,但女大学生胜诉之后,反手就将这些钱捐给了慈善机构。
可以说,这绝对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有了这样的判决案例以后,将对整个社会带来一股正能量之风。同时,这个案例也是给那些败坏社会风气,通过碰瓷的想法来获得个人利益的人一种警示。但是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仍然看到了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毕竟从此事来看,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即使老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对于这种不良的价值观,也得剥夺其政治权利,并留下相应的刑事记录,这也是对他错误行为的一种处罚。除此之外,我不赞同这位女大学生捐款的行为,可以说这种行为对其他人维护自身利益非常不利。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来看一个典故。
论语有云: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这个故事说孔子的弟子名收子路,他有一天在路上发现一个人溺水,于是跳下云把这个人救了上来。被救的人送给子路一头牛表示感谢,于是子路便接受了他的好意。而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名收子贡,有一天子贡在路上看到一个人在卖奴隶,那个奴隶非常悲惨,于是子贡就替这个奴隶赎了身。按照当时鲁国的法律来看,子贡做了这件好事,应该得到政府的奖励,但是子贡认为做好事求回报的方式不道德,于是他拒绝了这些奖励。针对这两件事,孔子评价说:子路的行为做得对,鲁国人从此将喜欢救人于危难之中。而子贡做得不对,这样做鲁国将不再有人愿意做这种好事了。
从上面几个案例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到,姗姗来迟的正义不仅给当事者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伤害。而第三个案例则很好的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弘扬了正能量,鼓励了社会积极向善的行为。我们说如果第三个案件也如南京当年的那个案件一样,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毕竟我们现在社会的价值观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司法人员在每一起案例当中,要始终牢记大局,不仅要谨慎处理,还要及时处理,通过正义的司法判决,让每一名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带动整个社会的风气健康积极向上。如果全国的每一名司法人员都能做到这些,我相信国家会越来越好,社会越来越和谐,人民生活会越来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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