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
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珠海居民医保有新变化!

为保障居民医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完善和落实支持生育措施,9月5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30元,并于9月1日已启动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同时,11月起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调整后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如何?

一起来了解!

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和财政补贴标准提高30元

居民医保筹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国家、省均对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进行年度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近年来,珠海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提升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捐助”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医疗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90%门诊统筹报销80%,待遇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为了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本次《通知》规定,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3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

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纳入医保支付

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及市外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

在市内产检的,应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每孕次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为2000元;

在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选择一家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每孕次支付限额为20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及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具体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详见下表: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市内待遇标准,不影响职工本人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本市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可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市医保局提醒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9月已经进入了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市税务部门将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2024年居民医保费,请参保人员(监护人)确保缴费账户资金充足,以便扣缴居民医保费。

由于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等导致2023年12月31日底前未能成功扣缴2024居民医保费的,将作停保处理,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补贴标准的提高、

医保支付范围的扩大,

将有助于减轻居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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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权威信息,

文/珠海发布 王芳

部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王近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