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位老人为了生计,在公园摆摊卖雪糕。每支卖两块钱,一男子买完后发现包装上写着建议零售价1元,他认为老人是在抬高售价赚黑心钱,就和老人理论。老人称这种雪糕都是卖两元,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男子气愤之余,做了一件后悔的事!

 (素材来源,爆料视频) 

一名外地男子来青岛旅游,在景点游玩时感觉有点累,在附近发现一个小公园,公园内环境清幽,绿树成荫,是个休息的好去处。

男子走进公园找了个地方休息,无意间看到不远处有个摆摊卖冷饮的,当时正是酷暑难当的中午,男子看到冷饮摊从心里生出一股清凉。

他赶紧走过去,想买一些降温消暑的冷饮,摆摊的是位老人,男子挑来挑去想找到一些既能消暑解渴,还经济实惠的雪糕。

他也知道现在的雪糕动不动就五六块钱一只,更有十几块,甚至几十块钱的都有,五块钱以下的几乎都看不到了。况且这又是在景区,男子都已经做好了挨宰的准备。

忽然,他的眼睛一亮,还真看到了有两元一支的雪糕,这个价的雪糕还真不多,男子赶紧挑了两只就掏出手机准备支付。

然而,男子却多看了一眼雪糕的包装,哪知这一看,却为此带来了一场纠纷。

原来男子看到雪糕的包装上写着建议零售价1元,他一想,怪不得买什么东西价格都是越来越高,原来都是这些黑心摊贩随便加价。

明明厂家都写了建议零售价1元,到了他这儿就加了一倍。对这种黑着良心赚钱的人就不能客气!

男子气呼呼地质问老人:这不写了建议零售价1块吗,你为什么卖两块?

老人一下子被问愣了,自己在这里摆摊已经很长时间了,就是这款老雪糕卖的最好、最多,但从来没人问过这个问题。

老人解释说:那只是建议价,并不是定价,我离这儿很远。每天把货弄到这儿来很辛苦,说实话,两块钱已经是良心价了,不信你看看别处还有卖两元一支雪糕的吗?

男子却认为,老人这么说就是在强词夺理,厂家建议的零售价,肯定给销售者留了利润空间,老人一只雪糕就多卖了一倍的钱,一天下来得坑多少人?

老人一听男子说他坑人也急了:上面写的是建议价1元,后面又没写单位是人民币!

男子和周围的人都笑了:大爷,你卖的雪糕产自中国,你是在中国的公园卖货,1元不就是人民币吗?

看到有人拍视频,有人起哄,老人不乐意了:我的摊子我做主,我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嫌贵你可以不买,没人当着你。

现在两块钱掉地上都没人捡,在这儿跟我墨迹啥,我这么大年纪了,卖个雪糕容易吗?

男子这时候认了死理,他和老人争辩起来:你不卖可以,但你今天必须说明白包装上写的建议零售价一元,到底是不是人民币?不讲明白,今天咱没完。

老人对此不知道该如何应付,半天也没说出什么来,男子一见更来气了,我们来山东游玩,看到的就是这些吗?

男子越说越气,情绪激动起来,抄起小板凳,把老人的雪糕摊子给砸了。

老人一看自己的摊子被砸满脸的委屈:你这个小伙子,咋这么不讲理,我又没有强买强卖,你凭什么砸我摊子?

此时,公园里游玩的人很多,听到有人吵架,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

看到有人拍照,男子拿起手中的雪糕,冲着那些拿手机拍照的人说:我们是外地来旅游的,这个人卖的雪糕上标价1元,可他非卖两元,既然标价是1元就该卖1元,谁也别说老人摆摊不容易!

围观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说:这不摆明了就是欺负老人吗?两块钱的雪糕是多么的良心价啊还嫌贵?

吃不起别买,这种人就配吃一块钱的雪糕,贵一块钱就肉疼,景区里三四十元一碗面,20块钱一小碗西瓜,你敢砸人家摊子

这种情况,该男子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买或者不买。

仅仅为1块钱,男子砸老人摊子是不对的,冲动的代价是有成本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后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如果该男子支付两块钱后,在还没有走的情况下想退掉,老人不退,其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强买强卖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刑事处罚,情节轻微的予以治安处罚。

2、小伙砸坏老人的雪糕摊子属于寻衅滋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经违法!

本案中,建议零售价,并不是法定零售价,售卖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价,建议价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雪糕摊子是老人的私有财产,男子砸烂老人摊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取得了老人的谅解,也可以不处罚,如果老人追究,该男子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你对这件事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