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平台频繁收到县城用水户诸多问题反映,具体如下↓↓ ↓

问题一:未经用水户同意私自更换水表。

9月5日,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入户上门,通知更换水表事宜并要求签字。9月6日早上8点多钟,在未经用水户同意、未取得用水户签字确认换水表的情况下突然停水,私自换水表......用水户得知情况后感觉莫名的恼火,不禁要问: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单方面操作合适吗?

问题二:普通居民用户用水3个月竟然通知欠费300余元,仅需满足办公需求的一公司3个多月竟然欠费一千多元,想查证竟然水表已换?!

得知欠费信息后,用水户感到水费与以往相比相差甚多,质疑重重,随后去自来水公司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却说:水表换了没?如果水表换了,就只能以自来水公司的记录为准了!

殊不知,记录初始数据的是自来水公司,记录最新数据的也是自来水公司,出现质疑之后,想通过水表查证一下,却被告知水表换了!仅仅依靠自来水公司的单方记录来收取费用,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

问题三:自来水公司凭啥规定最低水费预存50元?

据悉,更换新水表以后,需要预存水费才可使用,最低预存50元。

该收费标准从何而来?为何界定为最低预存50元?对于一些平时用水量特别少几乎不用的用户,本来一个月也就十几二十多的水费,只想适当交些,凭什么就必须交50呢?按各自需求适当交费不可以吗?

县城一小区换水表后的遇到的情况记录

居民用水关乎民生,涉及到千家万户。如此随意的形式主义走一圈签字流程,不管签不签字就任性换表,吃相未免过于难看!对于用水户对水费的质疑仅靠单方记录有说服力吗?......关于用水所涉及到的诸多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多加了解,给用水户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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