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濂水镇流西河村村委会对焚烧秸秆的92岁村民进行罚款、写检讨等处罚,并将其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发至村民微信群,引发关注。南都记者了解到,9月7日凌晨,濂水镇政府发布通报称,镇党委、政府已对流西河村村委会执法主体不当予以纠正,并退还100元罚金。村党总支副书记黄某、涉事村干部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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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民手持检讨书照片。

据通报,8月29日,濂水镇流西河村干部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发现村民刘某某(男,92岁)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当场进行了制止和教育,村委会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并将情况通报给家属,由家属代写检讨书,保证以后不再焚烧秸秆。流西河村村委会委员李某某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拍摄了刘某某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发至村民微信群。

此事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流西河村村委会执法主体不当予以纠正,退还100元罚金。镇纪委对主持村两委工作的村党总支副书记黄某给予诫勉谈话,区监委派出濂水镇监察组对李某某工作行为和方式不当给予诫勉谈话。镇党委副书记带领李某某登门向刘某某及家属当面致歉,获得了刘某某及家属谅解。

采写:实习生 何茵桃 南都记者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