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终于了了,心里多年的石头终于放下了......”2023年9月7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诉服大厅,年过七旬的张某和刘某在儿子的陪同下向执行干警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和解、一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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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同为某村村民。多年前,该村村民委员会分别向两人借款用于村里修建学校和舞台等教育文化设施,但村委会经过多次换届人员变动,一直未能偿还二人欠款,遂张某与刘某将村民委员会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分别偿还张某226287.52元,偿还刘某14437元。村委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村委会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与刘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期按时报告财产并履行法定义务,但村委会一直未予履行。执行干警通过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查明被执行人在本乡镇政府财政上有收入,遂依法裁定冻结了村委会在乡镇财政的收入。

后村委会以所冻结的款项为村里专项资金为由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审理期间,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到庭,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从个人道德、社会影响等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说,“当初借钱也是一片好心,现在张某与刘某年龄已大,需要养老钱,老两口也不容易......”

最终,村委负责人表示愿意撤回异议并同意以村委会财政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偿还申请人欠款,但由于资金不足只能履行一案,另外一案无法足额履行。

为让案件得到有效化解,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体谅村委的难处,双方终于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6万余元欠款,剩余30余万元欠款每年偿还52000元,直至清偿完毕。至此,两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强东东 员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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