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工行公告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农行公告称,“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符合调整条件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中国银行公告称,“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家银行均公告称,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随后,建设银行公告称,对于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前述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尊敬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尊敬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我行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内容来源: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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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降低首套房首付比,认房不认贷
9月投入使用!绿城育华嘉兴双溪湖实验中学惊艳亮相
嘉兴“微地铁”来了!
重磅利好!个人买卖房屋免增值税、减征契税!
浙江:除杭州市区,全省取消落户限制
事关房地产,两部门发布通知
网更密、行更畅!乍嘉苏高速公路即将改扩建
市本级第一批个人补贴来了!(附权威解答)
总投资150亿元!高铁新城板块将大变样
7月1日起,浙江买房有重大变化
从市本级扩面至全市——嘉兴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联办
降息”靴子落地!
嘉兴市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还在为购房首付款发愁?公积金可提取付首付啦!
最新公布!嘉兴上榜二线城市!
嘉兴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秀洲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的通告
最新!嘉兴发布重要通知
嘉兴市铁投集团、浙江信达地产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城市更新“嘉一线”:嘉兴市区2023年度首个征收决定发布
嘉兴主城区新增1所幼儿园、1所小学,就在→
市本级幼儿园招生信息来了!(附详表)
我市二手房 “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怎么办?点击了解
事关二手房、租房中介费等,两部门最新明确→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重磅!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全市首笔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顺利办结
定了!15个地块计划征收搬迁!南湖区入列城市更新省级试点
家门口坐飞机更近了!嘉兴机场建设迎来重大节点!
100%!木桥港新村北区地块房屋搬迁预签约圆满收官!
重磅!海宁直通萧山机场的高铁开工了!
终止出让
两所学校最新进展,今年9月投入使用
本月实施,事关海盐二手房交易→
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经投集团国际商务区商住地块项目
最新!未来五年,嘉兴这些地方的学校、道路、医院等都安排好了
定了!嘉兴市区这两所学校施教区公布
入学预警!市本级发布第二次公告!
涉及8个地块!2023年度嘉兴市级征收计划出炉!
公积金缴存又有新变化!下月起实施
速戳!嘉兴各地2023年秋季入学信息汇总,建议收藏
来了!最新幼儿园招生安排→
重磅!嘉兴机场最新进展来了
桐乡首例!按揭购二手房“一次办”
2023年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学细则出炉!“入学攻略”快收藏
2023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房贷提前还款难?银行正加快解决
海上高铁打下首桩!嘉兴见证历史!
最新消息!杭海城际铁路将延伸!未来连通...
重磅!南湖区公共卫生中心及人民医院开工建设
买房补贴105万元!嘉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招聘!
一路高架,海盐这条“融嘉”大道最新进展!
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有新进展!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总规,秀洲两个镇进入规划协调区!
沪平盐城际铁路、沪乍杭铁路、快速路二期、六店大桥有新消息.......
新增4所学校,施教范围有变化!嘉兴这里的学区即将迎来大调整!
房贷可延至80岁?最新回应来了!
【嘉兴市区又一个铁路立交工程】未来能直达油车港高速出入口
两条铁路、两条快速路......2023,海盐交通这样干!
房贷利率进入“3时代”!三问“提前还房贷”
为啥超多人“提前还房贷”?到底要不要提前还?
快速路、机场高铁!嘉兴交通两个重要新消息→
投资3.6亿!南湖区这所小学开建!接着还有2所学校将开工
事关二手房交易,浙江发文支持“带押过户”
本科生可享海宁购房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上岗?一起聊聊新年就业这件事→
嘉兴成功申办2025亚洲马拉松锦标赛
重磅!通苏嘉甬高铁主体工程正式开工!
注意!事关你的公积金缴存、提取→
嘉兴一所高中开工,规划1920个学位!
南湖区将再添一所好学校,位置是这里……
关于2023年桐乡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关于明确亚欧学校施教区范围的公告
2023年海宁市户籍儿童小学、初中入学预警信息发布
海盐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入学预警公告
重磅!嘉兴市本级三区发布最新入学预警!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调整 点击了解
绿城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嘉城集团城东商住地块项目
从12月25日起实施!海宁出台家庭育儿支持政策!
飞机跑道已有雏形!嘉兴机场最新进度!
大利好!国家重大方案发布,嘉善机会来了!
秀洲区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啦!
预计2025年底通车!苏台高速公路按下施工加速键
开发区(惠民街道)、魏塘街道的企业和企业员工看过来, 你有一份购房大礼包正等待签收哦!
嘉兴设7个站!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浙江段开工
万众期待!千年古城拥抱“高铁时代”
重磅!通苏嘉甬浙江段今天开工,嘉兴人30分钟可抵达沪杭甬苏
央行降准!
刚刚,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渔里小学揭牌!
重磅!嘉兴机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2022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 | ③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重磅!嘉兴最大的菜场就位!
重磅!这条高铁全面开工,嘉兴新建一站!
规划48班1920个学位!艺术特色类!嘉兴又一所高中即将开建
嘉兴市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
嘉兴完成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门槛降低安全性提升
事关你的房贷,央行最新发布!
一分钟读懂 秀洲运河湾新城建设蓝图
“保交楼、稳民生”!多部门出台措施
三次“牵手”浙师大!秀洲又添一所合作办学学校
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项目可研获批!线路方案公布→
官宣!这笔钱可以退!
高铁新城核心区将添一所新学校!选址在这……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每个月可少还多少钱?借款人速看→
“海盐站”最新大图!高铁新城方案专家评审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嘉兴一大批新学校亮相,有你家附近的吗?
南湖区再添一所学校!
央行降准!
油车港镇中学“牵手”杭师大,共迎教育合作美好未来
LPR下调!1年期LPR降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降15个基点,100万房贷30年减少3.18万元
百花新村搬迁有新动向,部分评估价已出……
重磅!央行突然“降息”10基点,什么信号?5年期以上LPR下调值得期待
时速350km,在嘉兴设3座高铁站……国家发改委批复,通苏嘉甬铁路来啦!
落子祥符荡,共推一体化!嘉善与张江集团达成战略合作
双溪路最后一段正式通车!从市区去高铁嘉兴南站一路畅达!
首桩开钻!以后嘉兴到平湖、到海盐都只需要半小时
97亿!沪杭高速公路海宁联络线工程来了
从安置房到商品房,一张“房票”即可满足
@嘉兴三孩家庭,购房利好政策来了!
全程高架!海盐⇋嘉兴市区,半个小时内!记者带你一探究竟
嘉兴再添一所新学校!规划48个班!
银保监会回应房贷等相关问题
重磅!沪苏嘉城际铁路开工!深度解读来了→
海盐县可售房源(住宅)公布,想买房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原北大附属嘉兴实验学校本真部更名,由浙江绿城育华教育集团托管!
明确!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有最新奖励标准了!
高铁嘉兴南站“刷新”了!这里扩大了6倍!
最新最全!2022年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最新!嘉兴市本级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新权威问答!事关2022年嘉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最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出炉(附详表)
打造校地合作新典范!嘉兴市与同济大学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公积金可支付异地房租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再出惠民政策
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事关民转公学区招生,最新明确!
海盐枣园路→嘉兴,一路高架高速,半小时直达!这条路今年6月底开工
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就在7月,嘉兴高铁新城文化中心开工倒计时
最新!2022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布
嘉兴国际商务区两所学校开工建设!
平湖至嘉兴快速路来了!计划2025年完工
央行“降息”!你的房贷能省多少钱?
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如何影响你的房贷?解读来了!
央行、保监会发声: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以4.4%
南湖区三个区块正式启动协议搬迁!涉及居民3000余户
关于公布嘉兴市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线索举报电话的公告
【王江泾到新塍要有高架了】投资近70亿 双向六车道 还连接秀湖
【嘉兴公积金政策放宽】最低利息仅2.75% 满半年即可
央行、外汇局印发重磅通知!出台23条金融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
央行宣布降准!
嘉善县稀缺房源-云泽嘉苑16套排屋,嘉兴嘉诚拍卖于5月15日公开拍卖
最新进展!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控制性节点工程(嘉兴南站)初步设计获得批复
南湖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办理开始啦!
苏台(二期)项目,新进展!
因疫情不能按时还房贷怎么办?五大行回应来了
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有好消息!
【秀洲区发布第二次红色预警】这些公办中小学入学名额很紧张
按下“嘉速键”,通苏嘉甬铁路迎来新进展!
嘉兴两地发布入学预警!
好消息,嘉兴又一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有新进展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引领长三角高质量发展
重磅!沪平盐铁路获批建设
市本级商转公贷款放开受理申请时限!
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浙江段可研获批!共设7个车站
快看!嘉兴这里又将新建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
与嘉兴有关!长三角8条省际铁路3500亿即将开工
投资额度最大、开工项目最集中!海盐今年交通项目建设创两项“历史之最”!
你准备好了吗?嘉城集团102套存量现房房源即将线下开拍
“大虹桥”喜迎周年,“金南翼”乘风腾飞!
沪平盐城际铁路新进展!预计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权威发布!2021年嘉兴市人口主要数据公报来啦
嘉善县与浙江大学签约共建长三角智慧绿洲
去年房地产形势如何?今年要干啥?住建部这样说
虹桥·平湖“壹号湾”来了!
在嘉兴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权威解读来了!
【权威发布】南湖区2022年八大民生实事重点项目
爆款级“酒店+乐园”项目开工!就在嘉兴这个地方→
嘉兴人注意!公积金提取上“浙里办”,一次不用跑
@嘉兴人,事关你的住宅物业管理,新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
油车港镇将新添3所幼儿园,预告来了!
关注!沪苏嘉城际铁路今年将开工建设
速看!嘉兴公积金又有新动向
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速看!二手房房贷有变!
嘉兴高铁新城又有新动作!涉及3条道路!
71项重点工作!2022年长三角示范区最新“作战方案”出炉
注意!公立医院将有新变化!这些与嘉兴有关→
好消息!嘉兴将新建7条普通省道,有你家门口的吗?
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一期项目开工!
途经嘉兴这些地方!这条直通上海的轻轨大动脉有了新进展
重磅!嘉兴进一步放开落户条件!(附热点问答)
期待!嘉兴又有一批中小学、幼儿园“上新”啦!
大量实景图抢先看,嘉兴又一高品质学校快建成啦
一批优质项目签约落户湘家荡区域!南湖区产业迭代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期待!上海这条新市域铁路将连通嘉兴
开工!沪嘉城际铁路进入实施阶段
嘉兴一条重要省际通道有新动作!
地段好价格香!嘉城集团将拍卖140套一手房源
事关民生!嘉兴63个高质量项目集中开工,还有市区快速路三期工程新动态……
开启中国南方核能供暖历史!就在嘉兴这个地方
提前两月,正式通车!嘉兴“接沪融杭”更进一步
注意!今起,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示时间调整为3天
嘉兴市区快速路建设又有新动向!
《海盐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发布,并将于2021年12月24日正式施行。
好消息!乐高乐园要来啦,离嘉兴很近!
“真房源”系统正式施行倒计时,专家认为加强二手房管控将是未来趋势
重磅!《海盐县城总体城市设计》正式公布!
重磅!省重点建设项目又增加,秀洲区人民医院将建成!
嘉兴城南这所高品质公办学校,有新进展!
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嘉兴要筹集13.7万套!浙江保障性租赁住房来了
预计2025年,嘉兴市民到萧山机场,高铁直达!
《海盐县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 年)》公告文件发布!
嘉兴“真房源”系统要来了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核心中的核心”!水乡客厅重点项目开工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上调!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调整啦
效果图抢先看!嘉兴运河新区要上新一所幼儿园
速来了解!嘉兴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
嘉兴市区“上新”两所公办学校,设计方案新鲜出炉!
桐乡直达萧山机场!杭州机场高铁来了
重磅!嘉兴人熟悉的乍嘉苏高速将有重大改变→
高铁新城展示中心建筑设计方案盛装亮相!
速度目标值:160公里/小时,公交式乘车管理!嘉兴至上海的这条铁路预计明年开建
嘉兴深化城乡统筹 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沪平盐线(浙江段)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通过省级部门专家组评审
全长35.1公里,设车站8座!嘉兴至枫南这条市域铁路有新进展
《契税法》实施,市民买房要多缴税吗?来看权威解答
@嘉兴人,快速路三期官宣开工时间!先建这一段……
一套房源一个编码,嘉兴二手房交易官方平台“真房源”系统即将上线!
省政府批复!同意筹建嘉善技师学院!
嘉兴一大波新校园即将启用!
9月1日起,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
划定69.3平方公里,构建“三廊多组团”空间布局!《嘉湖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方案》发布
嘉兴机场重磅官宣!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来了,桐乡加入杭州“中环”时代
杭州机场连接线铁路环评方案公示,嘉兴桐乡、海宁也在其中!
给力!嘉兴加快打造长三角医保办事最便捷城市
集中供暖来了!嘉兴这个地方将率先实现
重磅!南湖区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
市区将有一所新医院,设计美图来了
全市首个充电桩配套设施整体加装布点示范小区建成!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只需跑一次!关于公积金的这五项业务办理更方便了!
嘉兴市文化艺术中心启用
通苏嘉甬铁路有新消息了!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的通告
嘉兴市区到萧山机场节省半小时!钱江通道高速公路北接线工程7月1日通车
@嘉兴运动爱好者,秀湖全民健身中心正式启用
嘉兴四个重大民生工程今日集体亮相,先看一波美图
【权威解读】嘉兴城市总规划师制下月施行!
嘉兴这些轨道交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市本级初中小学预报名了!政策生、五县(市)生源详细操作看这里!
“未来”可期!嘉兴发布未来社区三年行动“路线图”
杭海城际铁路竣工,预计6月底开通
重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这些与嘉兴有关
通苏嘉甬高铁10个站点及跨海大桥名称拟确定
嘉兴高铁南站“站城一体综合体”征集建筑概念设计!
长三角8城买房可异地提取公积金,在嘉兴上海苏州等市试点
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教育热点】2021年海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出炉
南湖区招生办法出炉!2021南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答疑
重磅!长三角示范区试点来了,上海公积金可在浙江嘉善买房!
2021年嘉善县存量住宅项目共计39个,未销售土地面积约38.54公顷
2021年海盐县存量住宅项目共计51个,未销售土地面积约7.21公顷
2021年海宁市存量住宅项目共计82个,未销售土地面积约92.54公顷
2021年桐乡市存量住宅项目共计70个,未销售土地面积约77.72公顷
平湖这9个地块列入今年房屋征收计划
2021年嘉兴市本级存量住宅项目共计56个,未销售土地面积达102.31公顷
信达地产中标嘉城集团国际商务区商住地块项目,未来将建15幢住宅、1幢2层商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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