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带着两个孩子在面包吃面,两个孩子吃了一大半没吃完,女子想把剩下的吃完,当她夹起面碗底部的面条时,发现一块硬物,发现碗里竟有一粒破损的电池。
(案例来源:湖南都市频道、帮女郎)
郭女士非常喜欢吃面条,两个孩子的口味和她一样,郭女士经常带着孩子去一家面馆吃面,这次到了饭点,问起孩子们想吃什么,两个孩子异口同声的表示要吃面。
于是郭女士从店里点了一份番茄汤猪软骨面,付了钱之后,郭女士和孩子们就等着面做好,外卖送到家。不一会儿,熟悉的面条送到家后,两个孩子闻着香喷喷的味道吃了起来。
两个孩子你一口我一口,又是吃面又是喝汤,郭女士则坐在一旁看着孩子们开心的吃着,希望他们能吃饱、吃好,就在吃了一大半时,两个孩子年龄小,肚子小,都告诉郭女士自己吃饱了。
郭女士看面碗里还剩下不少,又劝孩子又吃几口之后,郭女士觉得碗里还是剩下不少面条和汤,倒了有些浪费,于是她,想把剩下的面条吃完。
郭女士拿起筷子在碗里捞面时,筷子碰到了碗底感觉有一个硬物,郭女士以为是一块骨头,结果捞起来一看,竟是一节7号电池。
看到电池时,郭女士的脑袋嗡了一下,她以为在饭里吃到头发等异物都是正常的,万万没想到的是能出来一节7号电池。
碗里的这块电池的金属部分已经露了出来,说明电池里面的金属物已经漏到了面汤里,郭女士再看看面前的孩子们,正在开心的玩耍,此时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经吃了含有金属物的面汤。
郭女士的第一反映就是连忙带着两个孩子去催吐,同时,郭女士咨询了朋友,朋友表示,电池金属部分完全脱落,说明经过了长时间高温煮。
电池泡在汤里,肯定被污染了,吃了这种含有重金属的面汤,对身体肯定是有影响的,只是时间的问题。
郭女士此时非常后悔当天带着孩子们出来吃饭,还选择了自己最信任、最喜欢的面馆,郭女士担心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当即找到店家,向店家反映在面碗里吃到7号电池的事。
在店家接到郭女士的反映后,当时表示,是店员不小心将空调摇控器摔落,里面的电池弹出来,正好落在郭女士的面汤里。
当天晚上8点半,店家与郭女士联系,提出自己的赔偿方案,店家表示,可以给两个孩子做出两次体检的赔偿,直接付体检费或是带孩子们去体检都可以。另外再给郭女士赔偿1000元的面卡。
起初郭女士对店家积极处理的态度感到满意,同时她认为孩子的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她只要求店家对孩子的身体负责任,她不需要一分钱的赔偿。
郭女士提出,店家应当公开道歉,并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可让郭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此时的店家却开始躲避责任,甚至拒不承认之前有过错。
此时郭女士对店家的态度感到十分失望,她对店家的诚信经营提出了质疑,面对店家的无理拒绝,郭女士决定向当地市监局投诉店家,并要求自己应当提到合理的赔偿和道歉。
依据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简单来说,店家做为经营者有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面条,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郭女士在面条中吃到电池,电池在食物中出现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其属于不符全食品安全标准的仪器,应当对郭女士的两个孩子进行赔偿,并对孩子吃有电池汤的面条后,需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进行赔偿。
店家对店内的食品卫生有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的义务,在出现问题后更不应当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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