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酒后被交警查到,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后,结果为162mg/100ml。随后执勤人员把她送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让人震惊的是,第2天她的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民警们查看监控后,都被惊到了。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文中人物为化名)
凌晨1:45分,女子黄某驾车被交警查到。交警们对她做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162mg/100ml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正常吹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算酒驾,吹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驾。
按照上述规定,黄某已经属于醉驾
执勤人员当即把黄某送到医院,抽血检测。
因为当时是凌晨,就等着第二天去查看结果。
彼时,所有人都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就连电视剧都不敢拍。
当晚,黄某的血样被放在医院的检测室中,而交警队将根据坚持结果,对黄某做出处罚。
第二天,交警队去查看黄某的检测结果时,却惊讶的发现,她的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
根据前一天她吹气情况的检测,这个结果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因为化验结果太过蹊跷,交警队立刻把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民警们当即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他们先查看了医院的监控。当看到监控中的人影,所有人再次惊呆。
监控中显示,当天凌晨4:45,有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医生于5点左右,偷偷进入医院鉴定中心检验室。把黄某的血液样本进行注水稀释。
人们这才知道,为何黄某的血液检测结果为0。
随着对事情的深入调查,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那个穿白大褂的医生,竟然是黄某的丈夫朱某。
他为了让妻子免于刑事处罚,竟然私自偷穿医生的白大褂,悄悄潜入医院的检验室,在妻子的血液中注入水,以达到稀释的作用。
事情出来后,网友们针对这件事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种:这个男人做老公是好样的。
评论区第一句话就是,这个男人做老公是好样的。
但扪心自问,他真的是个好老公吗?有他这样的老公,他妻子还会有第2次第3次酒驾
作为一个男人,他应该知道酒驾的危险性。应该知道法律的尊严不容藐视。
正常男人看到妻子酒驾,会让她在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可他倒好,明知妻子醉驾是犯法。自己也以身犯险,知法犯法。
第二种说法:这个男子从哪偷来的白大褂?他作为一个外人,是如何准确摸到医院的检测室,并准确找到他妻子的检测血样
如果说白天,他能看到还好说,可他去的地方明明是晚上,他是如何做到很容易摸进去?给血液注水的?
没有证据的话咱不敢乱讲,咱就说说这对夫妻以及医院,这三方都会作出怎样的处罚?
1、黄某醉驾, 会被处以怎样的处罚?
《刑法》133条规定:醉酒后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构成危险驾驶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黄某可能会被暂扣驾驶证,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朱某私自进医院,在检测血液中注水,涉嫌破坏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四条规定: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黄某血样检测,能够证明她事否酒驾,可作为丈夫的朱某却偷偷去医院,稀释血样,妄图用这种方法,让妻子免于责罚。
可他这种行为,是在破坏证据。
朱某的行为,涉嫌破坏证据罪。
3、医院如果有人跟朱某串通一气,或者给朱某做内应。涉嫌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正如网友们所说,朱某一个外人,能够轻而易举穿着医生的白大褂, 轻车熟路进入检测室。 这本身已经很奇怪了。
更奇怪的是他居然能在那么多瓶子里, 却找到黄某的血液瓶子。 如果说医院没有内应,大概没人会相信。
那么这个在医院里的人,要么跟朱某很熟, 要么就是收了朱某的好处,才特意为他开的绿灯。
那这个人就犯了受贿罪,会受到他应有的处罚。
最后,这起案件再次告诉我们,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