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边角料获悉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令百度赔偿新创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新创华公司诉称拥有影视剧《名侦探柯南》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后发现百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好看视频”中提供了255个视频(涉案被诉侵权视频)的在线点播服务。
百度辩称涉案被诉侵权短视频发布者均为百家号作者所为,百度对上传的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收到法院传票后已及时删除涉案视频。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据此一审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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