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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晋0403执638号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文玉、崔绍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董文玉和崔绍文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晋0403执638号

被执行人:董文玉、崔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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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董文玉的身份信息:董文玉,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治市潞城区翰香园小区5号楼4单元201室,身份证号41090119721101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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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崔绍文的身份信息:崔绍文,男,196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治市潞城区南苑小区6排6号,身份证号140481196305282810。

执行依据:(2021)晋0403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00775元(利息另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董文玉、崔绍文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355-3666969 15235501149

联系人:栗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4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来源: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