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1日下午,成都市青白江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居委会工作人员声称,小区三单元一户单身母女的家中,发出了异样的臭味。邻居表示,已经快半个月,没有人见过那对母女了。

出警的民警不敢马虎,立马赶往现场,翻墙进了这对母女家。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臭味的来源,竟是主卧门后躺着的,一具高度腐烂的小女孩尸体。从尸体年龄以及穿着来看,小女孩就是屋主李桂芳的女儿李思怡。尸检结果显示,她是被活活饿死的!

那么,李桂芳去了哪里?女儿饿死在家中,为何长时间也无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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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女孩的出生

事情,还得从李思怡出生开始讲起……

1999年出生的李思怡,自小就是一个苦命的孩子。她没有爸爸,妈妈李桂芳还是一个不务正业的“瘾君子”。母女俩没有正式的收入,靠着李桂芳老父亲500元的退休金生活。有邻居看不下去,提出了收养李思怡。

但妈妈不争气,李思怡被收养后,李桂芳经常上门要东西,收养人家经不住折腾,只能把李思怡又送了回来。所以,可怜的李思怡只能跟在妈妈身边,饥一顿、饱一顿过日子。

出于母亲的天性,即便李桂芳自己没有能力赚钱,但哪怕是用偷盗的方式,也要想方设法给女儿补补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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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的超市、杂货铺,时不时会被她顺走一些面包、牛奶,这也是李思怡成长过程唯一的“牙祭”。偷盗可耻,被人抓住后,李桂芳就会跪地求饶。

了解李桂芳情况的人,大多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人不长进,人们多少会同情孩子。在这种畸形环境中成长的李思怡,因为年幼不懂事,依旧过得阳光开朗。

在李桂芳家有一个小窗口,李思怡经常趴在窗口上,等着妈妈给自己带回各种好吃的。附近的街坊邻居路过,李思怡也会嘴甜的跟大家打招呼。

所以,周围的居民虽然看不起李桂芳这个“盗窃犯”,但却很喜欢李思怡这个乖巧懂事的小女孩。但让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是,这个苦命的小女孩,最后会在家中被活活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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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差阳错被遗忘17天

2003年6月4日,李桂芳故技重施,约了朋友去隔壁县偷东西。

出门前,李桂芳为了防止女儿乱跑,她所以用一根线栓上了卧室的门,然后关上大门才离开。在李桂芳看来,隔壁县距离不算太远,她又是偷盗老手了,只要办得顺利,很快就可以回来。

所以,锁好女儿之后,她连一点预备的食物都没给女儿留下。可这一次,李桂芳在阴沟里翻船了。她在金堂县某家超市偷盗的时候,被保安当场抓获,而后保安又报了警。

栽了跟头的李桂芳又慌又怕,在笔录现场,她请求民警放她回家,因为家中还留有一名3岁的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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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出警的民警黄小兵,认为这是李桂芳脱身的借口,二话不说就拒绝了。

凭着黄小兵的办案经验,他认为眼前这个瘦巴巴的女人,不仅撒谎了,而且应该是还是一名“瘾君子”。

所以,黄小兵没有放走李桂芳,做完笔录后,他请示了副所长王新后,就带着李桂芳去做尿检了。结果证实了李桂芳的“瘾君子”身份,王新便吩咐黄小兵,按规矩将李桂芳送去戒毒所强制戒毒。

一听这话,李桂芳顿时吓得腿软,她拼命哀求面前的民警,自己家中还有3岁的女儿无人照料。若是强制戒毒,那么至少十天半个月是出不来,年幼的女儿该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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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兵依旧没把李桂芳的话放在心上,瘾君子想逃脱强制戒毒找借口而已,他见多了这类人。所以黄小兵面无表情的按照王新指示,押解着这位单身母亲上了车。

车开到青白江,距离李桂芳家不远的时候,李桂芳实在忍不住了,她跟疯了似的,用头撞向车窗玻璃。李桂芳哭喊着表示:自己要给二姐打个电话,让她帮忙照顾一下孩子。看到李桂芳的疯狂举动,王新勉强同意了这个要求。

李桂芳于是把二姐的电话号码告诉了他,但命运之神跟李桂芳开了一个玩笑,电话没有当场接通。失望的李桂芳唯有拜托民警,求他们找到团结村派出所沟通这事。

这一次,王新倒是同意了。但谁也不曾想到,命运又在这里开了第二个残酷的玩笑。团结村派出所接电话的,是一位名叫穆羽的实习民警。电话中,他信誓旦旦表示,会去李桂芳家里帮忙看孩子,但他,却没有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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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派出所距离李桂芳的家中仅有200米左右的距离,就算往返一趟只需要花费十分钟。但穆羽就是没去,而且,他只把这当作小事,在当值黑板上简单记录了李桂芳的情况,没有向自己的领导汇报。

这次记录,被次日一早例行公事的清洁工给擦掉了。而王新这头,他也只是回到派出所的时候,口头问了黄小兵一句:是否已经跟团结村派出所沟通落实?黄小兵随口就答道:落实了。

第二天,李桂芳办妥了戒毒手续。放心不下孩子的她,再一次问王新,孩子的事情是否跟派出所落实了?王新很肯定的答复她:落实了,你放心戒毒。之后,命运,跟李桂芳开了第三个玩笑。

按照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把《戒毒通知书》送到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黄小兵,却随手把文件锁在了抽屉里。所有民警都自认为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步骤,没人再多做一步,也没人多嘴问一句。

直到17天后,因为居民忍受不了空气中的恶臭,开始自发寻找恶臭的源头,进而发现了李思怡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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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公开,执法民警能否彰显公道?

没人知道,年仅3岁的李思怡,死前遭受了怎样的折磨?她在生命的倒计时,很可能因为恐惧、绝望,而进行过极度痛苦的挣扎。

法医发现,李思怡的小脚整个儿肿了。门口掉落了一块漆,应该是李思怡有过踢门的举动。但她力气太小,没办法破门而出,而且闹出的动静,也没有引起周围邻居的注意。

卧室门背后,也有小女孩抓出的数道细细血印,血迹在她的指甲里早已经干枯结痂。房间有被翻箱倒柜的现象,应该是求生的本能,让李思怡寻找食物。

尽管,小小年纪的李思怡做出了所有的努力,但幸运之神最终没有给她一丝眷顾。没有人想起她,她只得在绝望中慢慢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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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怡的死因公开之后,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愤怒的人们要求要给李思怡的死一个交代。

2004年8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就李思怡死亡事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副所长王新,以及负责此案执行的民警黄小兵,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以及2年。面对这一处罚结果,王新当庭表示不服。

他辩解称自己只是警务人员,没有救援违法人员家属的义务,还坚持称自己最多只该受到道德谴责,而不是法律审判。而黄小兵得悉审判结果后,只是低头垂泪。

他表示:不为自己辩解什么,愿意接受一切处罚。得悉小女孩因为自己的失误,活活饿死家中的时候,黄小兵就整日生活在悔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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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宣布结果,对他来说是惩罚,也是心灵的解脱。除此之外,其余的9名涉案警员,也因为玩忽职守的罪名而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其中,那个毫无责任心的实习民警穆羽被开除了学籍。试想一下,虽然这些执法民警并不是直接导致李思怡死亡的“刽子手”。

但若是在执法过程,这些办案民警们能够多点责任心,多点耐心,那么李思怡应该会有很多次得救的机会。虽说间接导致李思怡死亡的人,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

但李思怡却再也没办法活过来了。这个花骨朵一样的小女孩,还没有迎来生命中盛放的时候,就以这样惨烈的方式枯萎了。

鉴于李思怡的特殊状况,她的遗体最终被政府妥善安葬。至于李思怡的妈妈,严格意义来说,她并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将女儿带到世上,没有给她安定的生活,甚至连女儿的温饱都没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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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事论事,法律并没有让李桂芳为李思怡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相反法院判给她10万元的精神补偿金。对于一个母亲而言,失去女儿的痛,是金钱能够弥补的吗?

据附近的居民说,李桂芳离开戒毒所,回到她跟女儿生活的家中,她变得失魂落魄,一个人对着空气说话,她似乎根本没有接受女儿已经离开的事实。

这是一起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希望所有的执法民警们,能够对得起“人民警察”的使命,执法过程多点善心和耐心。让这样的人间悲剧,永远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