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可能很多人都耳朵听出茧来了,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说起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2年国家通过首先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来的。刚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那时候的养老金待遇跟缴费无关,主要还是以退休时本人基本工资为基础,按照工龄长短领取一定的比例。
那个时候全国实施统一工资制度,本人的工资岗位、级别都是有统一规定的。像普通的农民、灵活就业者,是不可能退休的养老金的。
如果说养老金待遇跟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无关,在90年代那种社会保险征收环境下,肯定会造成大量的社会保险费流失。因此,国家为了鼓励人们参保缴费,才实施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非常照顾参保职工的。在当时,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只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只有现在比例的不到一半。但是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数是本人缴费基数的11%左右。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在退休时为职工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计算的方法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20个月。这种情况下,如果缴费基数高,自然产生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会更高。
个人账户余额多还有一项重要的优势,那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万一领取不完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这一部分钱就完全属于个人了。另外,在当时的农民如果返乡的话,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因此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就提升了。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建立了现在的养老金待遇机制。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方面的最大变化,是由过去只要退休只领取20%的社平工资,变为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等因素领取一定比例。如果是60%基数缴费15年,只能领取12%的社平工资。如果是按照300%基数缴费,30年可以领到60%的社平工资。
这种情况下,高基数缴费的优势又可以在基础养老金中体现,而且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保值增值能力更强。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余额现在统一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跟单位个人缴费是一样的,这一部分相当于个人积累。有关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产生了变化,过去统一是120,现在则变成了根据退休年龄确定,像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另外,如果是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已经参保缴费的职工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说,我们自始至终就没有全部人一样养老金的历史,只不过是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养老金的缴费和待遇更倾向于市场化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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