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段登权辞去县十九届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9月11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段登权的书面辞呈,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11日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段登权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任建陆辞去县十九届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9月11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任建陆的书面辞呈,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11日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任建陆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

任免名单

(2023年9月11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娅婷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景彦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肖 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建勋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岔人民法庭庭长;

刘玉明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曹 华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李勇军为县人民法院屯字法庭副庭长;

李文秀为县人民法院上肖法庭庭长;

余浩军为县人民法院孟坝法庭庭长;

张满龙为县人民法院孟坝法庭副庭长

庞吉学为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庭长;

封涛龙为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副庭长;

张建军为县人民法院开边法庭庭长;

杨俊杰为县人民法院开边法庭副庭长;

李明达为县人民法院平泉法庭庭长;

郝红梅为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庭长;

李聪聪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孙永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贺建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常永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范 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景彦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玉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曹 华县人民法院屯字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文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余浩军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庞吉学县人民法院孟坝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军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明达县人民法院开边法庭副庭长职务;

郝红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 鸿县人民法院孟坝法庭庭长职务;

高正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立千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振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 镇原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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