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85岁的老人崔某看到邻居家的轿车停在路边。因两家有矛盾崔某对邻居怀恨在心,他准备了液体燃料趁着夜深人静,将燃料倒在邻居唐女士的汽车上,引燃后看到车子完全燃烧才离开,导致轿车被烧毁,唐女士报警。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

据村当地干部说,崔某已是85岁的老人,他们家和被烧毁汽车的唐女士家住,邻居两家因宅基地的问题一直有矛盾。

两家发生吵架互殴,矛盾也不是很大,多年积累在一起就产生了怨恨,老人可能是出于替子女出气,才做出了这样的糊涂事。

车主唐女士表示,两家曾为宅基地的事发生过矛盾,但怎么也没想到老人会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

唐女士家的汽车没有办法进入院子,只能停在自家的院墙外,为此她在隐蔽处安装了监控,没想到,将邻居崔某烧毁自家汽车的经过全程拍了下来。

当天深夜,大约23点左右,邻居崔某手里提着一个小桶走到唐女士家的轿车前,将桶里的液体泼在车身上,还在车的四周地上也倒了一圈。

随后,将他带来的一根缠着疑似布条或纸条的木棍,蹲在地上将木棍点燃。

瞬间,大火燃起,崔某被火势吓退两步,摔坐到地上。很快,整个车被大火包围成了一个大火球。

根据当时拍摄的画面,崔某在做引燃的动作时,因躲闪不及摔倒在地,有可能也被火烧了一下。

但画面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崔某在引燃汽车后,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躲在一边看着车子着起了大火之后,他才步履瞒珊的离去。这个细节表明了崔某的故意和决绝。

当时唐女士的公公住在家里的一楼,半夜听到响声起床查看,发现了大火,赶紧上二楼,叫醒了唐女士和家里人。

等他们跑到外面的时候,车子已经烧毁,他们赶紧和前来帮忙的村民一起扑救。

虽然火被救灭,但车子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所幸的是并没有人员受伤。唐女士马上报了警。

经过调取监控查看,很快就发现,对唐女士家的汽车纵火的是邻居崔某。

而且通过监控画面看出,崔某完全是早有预谋,对纵火一事做了充足的准备。

唐女士觉得,虽说双方有过矛盾和纠纷,但放火烧车这是有多大的仇恨呢?

作为老人,本应该劝诫子女化解矛盾,使邻里和睦,而崔某虽然已经80多岁了但终究没活明白,做出了使两家矛盾升级,使自己违法犯罪的事。

这起纵火案不但烧毁了一辆汽车,对附近的墙面和玻璃也有损毁,总之,这场大火损失不小。

也许崔某在自己的认知里觉得自己已经是80多岁的老人了,谁也不敢把他怎么样。

但年龄大也不是违法的理由,做了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年龄大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对于老年人来说也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年龄不能成为老年人犯罪的护身符,对于这样为老不尊的老人,必须依法严惩,否则以后老人就更难管理了。

已经到了耄耋之年了,行事还如此鲁莽不考虑后果,只能说明崔某主观恶性更大。

也有人认为,老人这么大年龄还冒险去烧车,差点把自己都给搭进去真是损人不利已。

现在崔某被抓了,虽然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最终根据有关法律,崔某未必会被判刑坐牢。

而且,如果他没有财产的话,就连损失恐怕都无法赔偿,万一出现这样的结果对于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而且极其不公。

不得不说,老人的行为过于极端,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即使邻居之间有果矛盾和隔阂,但这些都是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老人纵火烧毁邻居汽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如果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达到犯罪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唐女士家的汽车价值肯定在几万块钱以上,所以崔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毁坏财物罪了。

2、崔某的年龄已经80多岁,那么法律还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吗?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崔某已经85岁,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的或者减轻处罚,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的赔偿

崔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的个人财产来承担赔偿,如果崔某并无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协商由崔某的子女代为赔偿。

但是,如果崔某的子女拒绝赔偿的话,这件事情将非常难办,有可能车主得不到赔偿只能自认倒霉。

你对该案件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