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命,哪有我的狗值钱。”浙江金华,一女子的大狗没有栓绳,咬伤了一个两岁多的小孩,小孩的父亲怒把狗给打伤了,女子怒吼,打伤她的狗就要拿命来赔,说完上前打别人,她的丈夫看到怀孕的妻子处在下风,扬言:小心我把你的小孩弄死。

(案件来源:今日热点)

事发当时,一位卖西瓜的的男子为了生计,带着两岁多的孩子在卖西瓜,孩子乖巧可爱,没有乱跑,安静地待在大人身边玩耍。

正当孩子玩得起劲,不知道从哪里窜出一只大狗,一下子就把孩子给咬伤了,孩子痛得哇哇大哭,孩子的父亲一看孩子被狗咬伤了,担心狗还会伤害孩子,他一怒之下就把狗打得瘫痪在地上。

本以为,这是一只没人要的流浪狗,谁知道狗被打倒在地之后,冲过来了一名年轻的女子。她伤心地看着自己的大狗,怒吼到底是谁伤了她的狗。

而孩子的父亲也没有推脱责任,直言这只狗伤了他的孩子,不打伤它,谁来保护他的孩子。女子一看,这只狗是男子打伤的,她不但没有为自己的狗咬伤别人的孩子进行道歉,反而还说打伤她的狗就要拿命来赔。

男子一听,原来是一个刁蛮的女子,他也恼怒了,自己的孩子被她的狗咬伤,自己还没追究她的责任,现在她倒好,不道歉,还刁蛮地要别人拿命来赔,实在是把别人的性命当草芥。

所以男子听了女子的话,也是横眉相对,直言我的孩子被咬伤,这笔账怎么算。

没想到女子听了,她觉得男子打伤他的狗,没有向她道歉,也不赔偿,反而还说孩子的事情,她更加怒火升三尺。在那扯着嗓子喊:别人家孩子的命,哪有我的狗狗的命值钱。

孩子的父亲听了这样的话,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于是语言上一句也没有放过女子,与女子争执到底。

女子看自己争不过,于是上前撕扯男子,男子觉得女子实在是刁蛮,他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人,自己的狗咬伤了别人的孩子,不承担责任,还护一只狗,这实在是让人不能接受,于是他没有纵容女子,面对女子的撕扯,他也放开了手。

女子的丈夫看到自己的妻子被别人打,他也飞奔过来,直言:只要打他妻子,他就要把男子的孩子给弄死。女子看到自己被欺负,也在一边哭哭啼啼,说自己怀孕了还被别人打。

但是她的哭声没有引起围观者的同情,据知情人周女士所说,这只狗狗一直是这位女子的妈妈养的,一直都是放养,不栓狗绳,平常时就乱吼乱叫习惯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认为这名女子应该为自己的狗咬伤他人的孩子进行道歉,可她不但从头到尾都没有一句道歉,还拿狗的性命和人的性命相比,实在是挑战人的底线。

由于此事越闹越大,民警也过来处理此事,但是由于女子一方不甘示弱,这件事情一直协商进行了两个小时,所幸的是,孩子已经及时送到医院就医。

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少人纷纷指责女子,虽然她怀孕了,但她不能因为自己怀孕就无理刁蛮耍性子,不能因为怀孕就去打别人,而别人不能打她。

毕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狗的性命还不足以和人的性命相提并论。自己养的狗伤了他人,就应该承担起责任,而不是毫无底线地护狗,挑战他人的底线。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一、女子的狗咬伤孩子在先,造成孩子的人身损害,那么女子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在本事件中,如果小孩没有逗狗,也没有伤害狗,与狗没有发生任何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狗咬伤小孩,那么小孩的人身损害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狗的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事件中,女子并没有对狗拴绳子,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造成孩子的人身损害,女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狗咬伤孩子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是否可以打伤狗?

一般情况下,是否可以打伤狗,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打伤狗的情况是发生在狗追赶孩子,在狗要伤害孩子的过程中,将狗打伤,那么这种情况属于自卫的行为,是可以打伤狗的。但是如果是在事后,狗已被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去打狗是不可以的。

三、双方发现互殴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是女子动手在先,并且对方并不知道她是孕妇,所以双方动手的性质是一样的,双方至少都会被处五日拘留。

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情,之所以大家都会指责女子,是因为女子已经挑战了大家的底线,我们可以尊重生命,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狗的性命都不可以与人的性命相提并论。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