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把手称呼为“委员长”,省市县这三级的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则称“主任”,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职务为“主席”。
为什么不能够做到统一的呢?可能有人觉得不大好理解,尤其是在县城里面,主任仿佛随处可见的称呼,一听就比较“掉价”,而“主席”听上去不是更高大上吗?
体制内比较普遍的,一般是以职务做区分,以公安系统为例,国家层面叫作“部”,省级称作“厅”,而再往下就是“局”、“分局”了,这样才很符合一般认知,按部级,厅级、局处级的排序划分。
其实,各级人大的名称没有统一,是有原因的,主要是涉及到历史和现实这两个方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个人总结了下,主要有4个方面的原因,期待各位不吝赐教。
第一、历史因素。
地方人大直到1979年才设立的常委会,因为五四版宪法认为,全国人大工作的繁重,不是地方人大所能相比的。
后来,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权益,才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人大常委会,并明确一把手称呼为“主任”,而乡镇则为“主席”。
二、组织架构。
1986年,全国各乡镇设立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并不是人大委员会,自然一把手再叫“委员长”或是“主任”,就有些不合适了。
反倒是主席团含有主席两字,自然也是不能叫“团长”的,那人大主席团的一把手叫“主席”就非常丝滑了,毕竟这里遵循汉字的逻辑规律。
新进入乡镇工作的同志们要注意了,乡镇人大是主席,县人大是主任,县政协才是主席,虽然有点点绕,不过习惯了就好。
三、编制有限。
乡镇的编制一般不多,一般也就40—60人,如果成立人大委员会,就会大大增加领导的职数,一般的乡镇,加上党委政府的领导基本超过10人了,那具体干活的人就少了。
所以,乡镇人大设置为主席团,就能尽量把编制用在更需要的岗位。因为乡镇人大本身的工作量就不大,也没有什么创新性工作,人大副主席往往是年轻领导进城的跳板。
四、主任烂大街。
在乡镇,甚至是在我们的整个县城,主任这个称呼是烂大街了,就像体制外的销售都叫经理一个道理,不知情的人以为是个领导,其实就是像“您”一样,在使用敬语罢了。
在县城叫人大主任没事,因为人大主任在仕途中久经沙场,自会不怒自威,正处级的实职在那里,没有人敢看轻。而乡镇就不一样了,叫正科职领导为主任,这明显是在故意触人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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