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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委编办于9月6日发了《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一文,现将其体系改革的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度

1、5月26日前,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全部挂牌运行。

2、截至8月28日,市本级疾控体系改革工作全部完成。

3、9月20日前,县级疾控改革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二、具体做法

1、以编委名义印发通知,明确了市卫健委要加强和全面履行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清晰界定了与海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市卫健委调整增设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处、预警监测处置处、法规与综合监督处3个疾病预防控制专门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相应职责。

3、重新核定了市卫健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量和科级领导职数配置,重点充实和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处室人员力量。

4、将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监督执法局整建制并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市卫生监督所”牌子,并对人员编制总量和科级领导职数配置进行了调整。新组建的市疾控中心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疾控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14个县(市、区)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市级做法开展,各县(市、区)整合后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统一规范为相当于副科级。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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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加快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疾控体系的战略决策和省、市委相关工作部署,积极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健康发展新需求,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切实为织紧织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提供了坚实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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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设立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编委通知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编办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积极向省请示汇报,经市委编委领导审阅同意及时印发通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局5月26日前全部挂牌运行,标志着我市疾控机构职能从单纯预防控制疾病向全面维护和促进全人群健康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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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

一是经市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以编委名义印发通知,明确了市卫健委要加强和全面履行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清晰界定了与海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二是根据全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应省疾控局内设机构,为市卫健委调整增设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处、预警监测处置处、法规与综合监督处3个疾病预防控制专门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监督等职责。

三是为增强机构编制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重新核定了市卫健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量和科级领导职数配置,重点充实和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处室人员力量,同时,明确市卫健委1名副主任兼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专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是按照党中央和省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将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监督执法局整建制并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市卫生监督所”牌子,并对人员编制总量和科级领导职数配置进行了调整。新组建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全市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截至8月28日,市本级疾控体系改革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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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县级疾控体系改革

根据省委编办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委编办通过政策解读、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等方式,强化了对县级编办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协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疾控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14个县(市、区)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市级做法,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充实加强工作力量、配备疾控专职局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疾控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县级疾控机构职责调整和事业单位整合工作。并明确各县(市、区)整合后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统一规范为相当于副科级。建立了周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每周五向市委编办报送疾控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县级疾控改革工作9月2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CDC疾控人(文中内容仅代表首发平台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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