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将车子停在别人店门口,影响了别人卸货,店家联系男子要求他挪车男子没理,结果第二天去开车时车被砸了。男子认为是店主干的要求他赔偿,店主称:拿证据来说话。

在一条繁华的街道上,两边的店铺林立,人流量巨大。在街道的一侧,有一家沙发店和一家串串店,两家店铺的中间地带,停着王先生的爱车。

王先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白领,平时在这条街上上班,事发当天,他看到两家店中间空着,就把自己的车子停在那上班去了。

王先生刚走没多久就突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是沙发店的店主,他告诉王先生,他的车不能停在那个位置,如果停在那里,被别人的车刮蹭了或者被砸了,他概不负责。

王先生听后不以为意,因为这条街上的黄线内平时都停满了车,又不是店铺的专用车位,停一下有什么关系?

第二天早上,王先生来取车时,惊愕地发现自己的爱车竟然被人砸了!他愤怒的同时,也感到了疑惑。他怀疑是沙发店的店主为了逼迫他挪车而砸的车,因为他之前接到过老板的威胁电话。

于是,王先生决定找调解员帮忙,希望能够找到砸车的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你说是我砸的?你有证据吗?”沙发店老板理直气壮地问。

“我在你们店门口停车,你们三番五次打电话威胁我,现在车被砸了,不是你干的还能是谁?”王先生有些生气。

“这种话是没有意思的,”老板娘也加入到谈话中来,“我们店门口的监控可以作证,我们可没有砸你的车。”

“那你们店门口的监控录像能不能给我看一下?”王先生提出要求。

“这个可不行,监控早就坏了,”老板娘一口回绝,“我们可没有砸你的车。”

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王先生把之前老板威胁他的事情告诉了调解员,并拿出了一颗钉子,说这颗钉子扎在了他的轮胎上,跟沙发店里的钉子是一样的。

调解员听后沉思片刻,然后询问店主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

店主听后连忙否认自己砸了王先生的车,他坚称自己没有砸车,并表示门口的钉子是他们在拆沙发的时候掉在地上的。

调解员听后点了点头,然后提出查看店门口的监控。老板听后却支支吾吾地说,监控早就坏了,只是一个摆设罢了。

王先生听到这个回答后感到非常失望,他觉得这个老板不诚实,而且明显是在逃避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王先生和店主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停放权责:王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店门口,是否在合法权利范围内停放。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此情况下,王先生的车辆停放行为是否对店主的经营活动构成妨碍,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道路资源,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

王先生将车辆停在店铺之间的空地上,没有经过店主的同意,属于侵犯了店主的土地使用权。

而店主在发现王先生的车辆停放后,可以采取通知王先生移动车辆或向相关部门报备等措施,但如果直接砸车则属于对王先生财产权的侵害。

2. 损害赔偿责任:王先生的车辆被砸,如何确定责任归属及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确定责任人后,王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王先生能证明车子是店主砸的,他有权要求店主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费用等相关支出。而店主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实施砸车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看,如果店主确实实施了砸车行为,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故意砸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店主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针对以上法律问题,建议王先生及时报警处理,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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