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强奸案频发,现在认定强奸案和以前不一样了!

文/肥猪满圈

最近这几年啊,不知道什么原因,强奸案频发,俨然男女睡觉,成了一个很危险的事儿。

我们以前认为的强奸案,和今天的强奸案完全不同了。可以说以前的那种强奸案,在今天之中国,全国一年也没几个。

比如说以前,一女的走在一条小路上,突然窜出一个人,把女的薅进玉米地给办了,这叫强奸。再比如城市街镇,一条偏僻的小路,夜黑风高,一女的旖旎而行。突然窜出一两个小流氓来,拿小刀儿抵住女的脖子,女的吓的,你只要留我一命,别的你随便,这叫强奸。但是现在这种案子还多吗?不多也,可以说非常少了。

而现在的强奸案是什么?一女的和一男的,卿卿我我,恨不得生死相依啊感觉。一夜不够,恨不得夜夜承欢,你快我乐,好不快活。本来,这是好事儿,和强奸无关。

但是万一哪一天,男女一句话说不对付,或者男的不管哪方面的问题让女的不满意,女的一个电话,谁谁把我强奸了,这基本上就成立了。

不管真强假强,反正有人报案,就得先抓人,先拘留,先做笔录,审。结果一顿骚操作下来,一对正常男女的关系,结果按强奸案给办了。

其实就和电影《大腕儿的葬礼》似的,葬礼都给你准备好了,你不死哪成啊?

公检法机构都已经快进入审判阶段了,此时有些女的后悔了,本来是想吓唬吓唬,结果弄假成真了。都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你想撤案,或者说不是强奸,你敢说你报假案吗?

你要敢说你报假案,那就男的出来,女的进去。其实报假案就是栽赃陷害,诬陷罪,可能比强奸罪还重呢。

但是你不给男的匡正,那么男的出来,一般而言,就因为你一句话,男的二三年三四年甚至五六年,男的心里能平衡吗,甚至不会报复?这个都不可言喻对吧?

我今儿说这事儿,我认为现在司法机构对强奸案的侦办,真的有点方向性偏离了。

强奸的本质是通过暴力手段违背女性意愿,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我相信我说的比很多专业人士让大家更能明白。

我认为强奸的构成无外乎俩要件儿,第一就是通过暴力手段,这是强奸的最重要构成。因为我认为男女性关系,构不构成强奸,最重要的就是男的是否通过暴力手段而和女的进行了性行为。

你不能把通过非暴力手段和女的进行的性行为视为强奸。不管男女啥关系,比如我今天认识一女网友,即便我俩开房了,她也不可能进屋就脱衣服,说你来吧!哪有这样的女的啊?不得矜持一下吗?而且这也不是女的天性对吧?我们都心知肚明,女的愿意和我们做那事儿,但是女的也得“抵抗、低档”一阵子不是吗?男的且得耐心地磨一会难道不是吗?

强奸的第二个构成要件,就是违背女性意愿,换句话说就是女的不愿意。

我的理解啊,女的愿意不愿意,不能光她说不愿意就法律性认定女的不愿意。还拿我说的那事儿举例,我和女的都开房了,你说她愿意不愿意。女的要是不愿意,能和你开一间房?她是神经病吗?还是缺心眼儿啊?

我认为,男女之间,比如外出啊旅游啊等等,只要女的允许俩人开一间房,我认为,这就是默许,不能说这叫违背女性意愿。

而且现在,不客气地说,男的找个女的,也不太难,有几个男的现在还玩儿霸王硬上弓啊?冒那么大风险,犯得着吗?

我再说一次,我的观点,仅是我的个人观点,不需要别人认同,我仅是讲出我的观点。但是我也认为,我的观点,比某些律师某些法官某些业内人士的观点强多了。

不谈什么法理这理那理的,空洞乏味,毫无价值,强奸具有的特点就是暴力。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我认为,没用暴力的,那就是女的愿意的行为,那就不是强奸。

现在抬杠的人很多,因此我再加一句。有人会说,我和你住进去,开了一间房,我又后悔了,因此你不能碰我,你碰我就算强奸。

於别人,我不知道。但是假设这事儿於我而言,您1万个放心,遇见你这样的,估计你花钱雇我,我都未必碰你。你要不愿意,我大不了房算白开了,我再开一间,温柔乡有的是,另寻一个,你当你是谁啊?咱都成年男女,千万别装。

我的这个小段儿啊,我是看现在被强奸的案件越来越多,我想说的是,都过好几天再报案,一般不能认定为强奸,更也许是诬陷,甚至是陷害讹诈,您觉得呢?

我希望我能为社会做点事儿,我也希望我的这个言论能够引起讨论,让法律回归理性,让法律回归以事实为依据。而强奸的事实就是男的通过暴力和女的发生关系,这叫强奸。而男女睡完都半年了,女的找男的借3万块钱男的没借,女的就告男得强奸,我认为这是敲诈勒索,按罪当诛也,比强奸更严重。

就到这儿,感谢大家!

肥猪满圈老李

15092023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