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南通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在财产保全中落实包容审慎理念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以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鸿,民二庭庭长符东杰,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朱国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普惠金融科科长袁东辉,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徐徐参加发布会,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市律协代表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张桂花主持。

高鸿作文件起草出台的情况说明,他指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在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因财产保全司法理念偏差导致的前置审查流于形式、司法尺度不尽统一、具体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财产保全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去年以来,部分企业家代表、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在不同场合对全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市中院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财产保全中落实包容审慎理念的若干意见(试行)》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该意见旨在引导全市法院树立包容审慎、善意文明的财产保全司法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引下全面规范财产保全司法行为,着力解决实践中的存在问题,做到“应保尽保”与“该保才保”相统一,规范高效与灵活审慎相协调,更好发挥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的制度价值。

高鸿介绍,为解决建筑企业因财产被保全带来的经营困境,我市法院创新推出的“涉诉免保”机制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推广适用“涉诉免保”机制,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该创新成果的红利,市中院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以独立保函置换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被保全人以独立保函申请置换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可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意见在“涉诉免保”基础上,将受众主体从建筑企业拓展到所有涉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保函开立人从特定的银行拓展到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以及符合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力争以此举措解决企业财产保全带来的经营难题,将助企纾困解难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助力“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品牌建设。

符东杰介绍,“两个意见”起草过程中,市中院广泛听取了各基层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特别是“独立保函实施意见”,市中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数次会商研究,就运行流程、风险管控等很多问题达成共识并最终成稿印发。

“包容审慎保全若干意见”共十条,在对包容审慎理念内涵作出全面阐释的基础上,以该理念为主线,以规制和解决问题为导向,就保全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查、保全担保审核、被保全财产的善意选择、保全措施的灵活适用、超标的超范围保全的规制和处理、保全措施的变更和解除以及程序衔接、权利救济等方面提出了指引性、操作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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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实施意见”共十六条,主要针对因财产被保全且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出一条便捷高效的替代性解决方案。该意见明确了独立保函的申请主体、开立主体以及专门用于置换财产保全措施的特有属性,对独立保函的申请、开立、审核、使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做了全面规定。“两个意见”已于2023年9月11日下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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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现代快报、南通电视台、南通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来源:市中院民二庭

图片:周钰颖

编辑:谢 洲

审核: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