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个厂区的荔枝挂满树,颜色诱人,惹馋了男子,男子二话不说,就爬上树摘荔枝,为了方便摘荔枝,他还锯断了树枝,结果荔枝刚吃到嘴里,他就被厂里解雇了,男子不服申请了劳动制裁。
(案件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所工作的厂区,有很多荔枝树,今年的荔枝长势喜人,红红的荔枝一串一串的,挂满了树。现在正好是荔枝成熟的季节,红红的荔枝皮似乎都挡不住荔枝肉的清香,让厂里的员工垂涎三尺。
员工们下班之后,常常被荔枝给吸引了,所以荔枝微微泛红,就有员工偷摘几个尝尝鲜,慢慢地有更多的员工去摘荔枝了。
厂里的人眼看荔枝慢慢地变少,也是开始着急了,于是赶紧立了一块牌子:禁止采摘。他们就是要禁止员工们采摘荔枝,保护荔枝。
虽然厂里不允许采摘荔枝,但是依然有很多员工偷偷地摘荔枝,因为偷摘荔枝的员工都是偷偷摘几颗,所以厂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眼看荔枝已经全部成熟变红了,男子下班之后,和几位工友又来到荔枝树下,他们全然不顾身边禁止采摘的牌子,爬上树就开始摘荔枝吃。
可能由于平常时偷摘荔枝的人还是挺多的,树底下的荔枝,容易采摘的荔枝已经荡然无存。剩下的都是长得比较高,在树的边缘,所以都比较难采摘到。
男子看到这一次收获很小,没有过嘴瘾,突然他看到有一根树枝挂了很多荔枝,只要把这根树枝锯断,就可以吃到荔枝了。
于是男子没有顾其他工友的劝说,拿起锯子就把那根树枝给锯断了。男子做完这件事情之后,便坐下来品尝荔枝。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会给他带来什么影响。
当他美美地品尝荔枝时,突然有人告诉他,他被厂里解雇了。男子听了,吓了一跳,不就是一根树枝,怎么就会被解雇了呢?
并且厂里那么多人偷荔枝吃,别人都没事,怎么就拿他来做警告。
所以男子很不服,是找厂里讨个说法,厂里人说,锯断荔枝树的树枝,这属于恶意毁坏工厂财物,已经违反了厂里的规定,所以要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男子并不认可,因为虽然树底下有禁止采摘的牌子,但是并没有说,如果锯断树枝就要被辞工,而且厂里也没有这个规定,所以他觉得厂里的这个处罚实在是太重了,还不给任何补偿,而且不符合规定,因此他申请了劳动仲裁。
而对于男子的做法,很多人并不支持,很多人认为,别人只是嘴馋,偷偷地摘几颗解解馋,可男子倒好,明目张胆地偷荔枝,甚至还把树枝给锯断了。
这样的行为不单单是偷荔枝的行为了,这显然还是毁坏了厂里的财物。
并且为了偷吃荔枝,把树枝都给锯断了,这样的人品也是有待评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一、男子偷摘厂里的荔枝,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行为?
由于厂里已经立有牌子,禁止采摘,很显然,厂里的规定是不可以摘他们的荔枝的,因此所有偷摘荔枝的人,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偷摘几颗荔枝,涉及的金额并不大,一般只是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只是偶然一次偷摘荔枝,这样的行为并不恶劣,一般情况下也是被警告教育或者被处5日拘留。
二、如果是多次偷摘荔枝,并且被多次警告,还拒不改正,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虽然偷摘荔枝事小,但是多次偷盗,依然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男子锯断树枝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荔枝树属于厂里的财物,锯断了树枝,必然会影响来年荔枝树的生长,因此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锯断的是一根树枝,行为并不是很恶劣,所以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男子盗窃和毁坏公私财物同时违反以上规定,男子至少也会被处10日拘留。
四、男子锯断树枝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否应该被辞退?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男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第5项情况,因此厂里是可以解除男子的劳动合同的。
对于男子的行为,你有什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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