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14时许,刘某某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的甘B****9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13名小学生,沿嘉峪关市紫轩二期南侧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紫轩一期南侧蓝天棉被厂商铺门前机动车道时被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钢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驾驶的客车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并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并非正规校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实际载人数为14人,超员100%,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23年9月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来源丨嘉峪关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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