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阳信县河流镇徐大自然村负责人徐玉同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时任徐大村村委会主任徐玉同(主持村内工作)违反“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未将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款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此外,徐玉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徐玉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信县流坡坞镇金解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解连凯冒领小麦补贴款问题。2005年至2014年,金解村部分村民承包村集体土地种植小麦,但未申报小麦补贴,解连凯利用职务便利,将该部分土地的小麦补贴面积申报在自己及亲属名下,冒领小麦补贴款据为己有。2022年6月,解连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阳信县翟王镇四喜新村党支部委员张志强(负责东罗张村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群众及村集体财产损失问题。2019年底,在翟王镇东罗张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未足额支付土地流转金的情况下,时任东罗张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强未经“村两委”集体商议、未向群众征求意见,个人决定与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造成群众及村集体财产损失。此外,张志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张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有的虚报冒领小麦补贴,有的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及村集体财产损失。这些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守好纪律规矩底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全县各级党组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度结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形成震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来源:廉洁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