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子买了一个榴莲,店家帮她剥好后说肉还有3斤4两,女子付过钱后心满意足地走了,谁知出门复称一下只有2斤3两。女子返回讨说法店员称榴莲就这样,女子大怒:三斤就少一斤,我付10斤的钱怎么算?

(案例来源于:直播南京)

女子特别爱吃榴莲,但是榴莲价格贵,买一个最少也得一百多元钱,因此女子只有嘴馋得忍不住了才会买一个解解馋。

事发当天,女子路过一家水果店门口时,店门口正好摆了一排新到的榴莲,这些榴莲个大饱满,属于榴莲的特殊香气勾得女子馋虫都跑出来了。

女子站在那走不动道了,最后还是没能抵挡住榴莲的诱惑,决定进去买一个解解馋。

女子站在那挑了起来,她发现这些榴莲特别新鲜,而且榴莲的果形特别饱满,一看里面的肉就很多。

女子挑了又挑,觉得这么好的榴莲不容易碰见,就挑了一个大的,准备回去大吃一顿,吃不完的还可以冻起来留着明天吃。

女子挑好后,拿去给店员称了一下重,店员直夸女子会挑,这么好的果被她挑到了,一看就是经常吃榴莲的人。

店员称过后告诉女子,这个榴莲一共有十斤,女子爽快地付了钱。店员又说,这个榴莲太大了,拎回家有点重,他们店里有代剥榴莲的服务,还不收打包费。

女子想了想觉得也行,这么大个榴莲拎回家确实有点费劲,于是就同意了店员帮她剥榴莲。剥好后,店员帮她装到了盒子里,在秤上称了一下,告诉女子榴莲肉有3斤4两。

女子听完后很高兴,感觉这个榴莲买的挺值的,然而,她接过榴莲后,却觉得重量有点不太对。

出了门后,女子掂了掂手里的榴莲肉,越来越觉得不够三斤多,于是她找了个地方复称,果然,店员称3斤4两的肉,实际只有2斤3两。

女子当即怒气冲冲找回了店里,问店员这是怎么回事,刚刚明明说的是3斤4两肉,现在怎么变成了2斤3两?

店员一下子有些慌张,她极力解释,但是想了半天,也没想出合理的解释,最后不痛不痒地来了句:这玩意不就这样吗?

女子听完火气更加大了,当即怼回去:什么这样?刚刚你是不是说3斤4两?现在为什么变成2斤3两?你给我称10斤我冤不冤?

女子认为,三斤多的东西实际只有两斤多,也就是店里的秤是六两秤,她称出来十斤的榴莲,很可能实际只有六斤多,她白白多给了4斤榴莲的钱。

然而,店员这时候却不承认了,说自己刚刚说的就是两斤多,根本没有说过榴莲肉3斤4两。

女子当即表示,让店员把榴莲皮找出来,一块称一称是不是十斤。店员听到这里再也无法抵赖了,只得问女子,想要怎么解决。

那么,我们在购物时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上述情境中,女子买榴莲时,应当享有获得足量、真实商品的权益。然而,在实际交易中,店员称重后告知女子榴莲肉有3斤4两,但实际只有2斤3两,这种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商家的行为涉嫌欺骗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本案例中,店员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一原则,属于消费欺诈。

针对店员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要求店家足量提供商品或者退还不足量的部分款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或者服务。

因此,我们可以要求店家提供足量的商品或者退还不足量的部分款项,

另外,根据本法的规定,店家存在欺诈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女子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为买榴莲支付价款的三倍。

2. 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店家的消费欺诈行为。这些部门将会对店家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最终,通过女子和店员的不断协商,对方给女子退货退款。

做人一定要诚信,做买卖更是这样,因为一时的利益做出损坏声誉的事,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