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是广东省首批获得全国统一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五家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之一,也是目前茂名市唯一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受理公、检、法托付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有着三十多年的鉴定经验。

PART1

团队专业

鉴定人由从事精神科工作并具有司法精神医学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的7名资深专家担任,均参加过国家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PART2

环境舒适

鉴定所办公场所设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的南面,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内设鉴定检查室、接待室等,医院的全身螺旋CT机、脑电地势图机、心理测验仪(心理CT)、药物检测仪、测谎仪可供使用。

PART3

制度完善

鉴定所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鉴定制度,大大提高了鉴定效率,从鉴定托付、受理、鉴定,一直到鉴定报告的签发,档案的保存与治理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鉴定。2023年上半年接案例数同比增长55%;2023年上半年结案例数同比增长91%。能在法定规定的时间内按流程完成相关鉴定报告。

PART4

业务全面

刑事案件中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法定能力 (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等) 进行鉴定;民事案件中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法定能力(如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能力、婚姻能力、立遗嘱能力、继承能力、赡养、抚养和收养能力、监护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等级、智能水平等问题进行鉴定。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科学”的执业准则,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内部治理,提高鉴定水平,努力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客观公平的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