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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

★★★ 引 言 ★★★

在实践中,对于公司证照返还的管辖,存在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的法院认为,公司证照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为侵权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证照返还纠纷的管辖问题,部分法院依然持保留态度,认为应当以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下面以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 案 例 分 析 ★★★

★★★ 案 例 分 析 ★★★

案例:原告A公司与被告甲、乙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甲: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乙: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A公司与被告甲、乙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甲、乙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地提出异议,请求此案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本案系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意见

法院审理:本案系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本质上属于侵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及二十九条规定,甲作为被告之一,住所地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具有管辖权。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甲、乙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 总 结 ★★★

★★★ 总 结 ★★★

公司证照作为公司的一种特殊权利凭证,区别于公司普通财产,也区别于物权法上的物,用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这一独立案由对公司证照的归属进行保护存在其合理性。在公司日常治理中,建议通过公司章程、内部决议,明确印章证照的保管主体,充分发挥意思自治的作用,加强对公司证照的日常管理,避免公司内部争议,防范公司印章证照风险。

夏燕峰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夏燕峰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审理及涉经济犯罪,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夏燕峰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