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阳检察微信公众号、泾阳县融媒体中心

都说有困难

找警察

可是被“警察”骗了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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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樊某好逸恶劳,因正常经济收入无法满足他的赌资需求,便多次在西安市阎良区、蓝田县及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等地实施诈骗行为,冒充警察身份先后骗取电动三轮车,所骗车辆均于当日及时销赃,所得赃款除基本生活消费外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案件经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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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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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人民群众谋取不当利益,所以在日常交易中尽量当面钱货两讫,遇到赊购情况要多核实、不轻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免受侵犯。商家在平时做生意不容易,凡事要多加警惕,谨防掉入不法分子的骗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