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老人在银行存了4万元,但只办了存折没有办银行卡。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老人20多年后,去取款时却被告知3.96万元被人在异地持银行卡取走了。老人报警后因时隔已久,民警也无法查清真相。事后老人听从民警建议,将银行告上法庭。
梁大爷家境贫寒,主要靠着种地为生,一家人省吃俭用,终于攒下了四万块钱。当时村里面小偷很多,不少人家都被盗了,安全起见,于是梁大爷就把这些钱存到了银行里面,办理了一张存折,因为定期存款利率高,所以梁大爷就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办理了定期存款。
之后的几年,一家人辛勤劳作,日子变得非常红火,有了其他的积蓄,于是梁大爷就没有再动这笔钱,想着万一有个急用,到时候再拿出来也不迟。等着等着,梁大爷的儿子长大了,到了结婚的年纪,为了给儿子买新房,于是梁大爷就准备把这笔钱拿出来。
于是梁大爷拿着存折就去到了银行,他来到柜台面前,“麻烦帮我取下这张存折里面的钱吧。”柜员很快拿过了存折,开始帮梁大爷办理业务。可是在经过一番查询之后,柜员却遗憾地告诉梁大爷:“大爷,你账户里面的钱已经全部被取走了。”
听到对方的话,梁大爷傻了眼,他难以置信,自己一分钱都没花,这笔钱怎么会不翼而飞呢?梁大爷非常生气:“你再给我好好查一查,我一毛钱都没来取,怎么会都不见了呢?”工作人员在核实过之后,斩钉截铁地告诉梁大爷:“里面的钱确实被取完了。”
大爷简直要被气疯了,他二话不说掏出手机来,直接拨通了110的电话,警察来到现场之后,经过走访调查,建议梁大爷通过起诉的方式,看是否能够找回自己的这笔钱。梁大爷听劝,很快来到了法院起诉。
梁大爷提供了自己的存折,要求银行付给自己4万元的本金和这么多年来的利息,法院在检查了存折之后,发现上面果然只有梁大爷的存款记录,但是却没有他的领取痕迹,于是希望银行给一个说法。
然而银行方面也是振振有词,坚持声称是梁大爷自己取走了那笔钱,或者是委托其他人取走了那笔钱,同时银行也给出了相应的证据。
根据后台显示,存折里的六百元是在银行柜台办理提取的,有当时的取款记录。而剩下的钱则是通过银行卡在别的银行提取的,这样就证明了梁大爷的钱确实是他自己拿走的,和其他人没有关系。
而且当时梁大爷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按照规定,有了借记卡或者存折,再加上密码就能提取里面的钱。梁大爷现在表示自己只办理了存折,这明显是在撒谎,因为当时他同时办理了借记卡。
银行密码和借记卡及存折都掌握在梁大爷手中,银行根本没有办法从系统中获取相关数据,因此也就不存在银行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只可能是梁大爷自己拿走了这笔钱。
梁大爷在法院坚持声称自己绝对没有动这笔钱,正好银行提供的取款手续上有取款人的签名,法院就要求进行进行笔迹鉴定,结果一对比,果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取款和办卡手续上的字迹和梁大爷的迥然不同,并非梁大爷的签字。反而是取款记录上的签名和办卡信息上的签名字迹一样。
梁大爷在法庭上声泪俱下,表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老人,一辈子都没有去过外地,怎么会有外地的取款记录,再者说20年前,使用银行卡的人寥寥无几,自己又怎么会在那个时候就有先见之明,想要办理一张银行卡呢?
法院综合了双方意见,作出了如下的审理:
首先,梁大爷来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双方就已经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银行按照双方约定,需要确保储户账户的安全。
其次,梁大爷现在提供的存折上面只能显示存款,并不能查到梁大爷的取款记录。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如果取款的话,必须有记录显示,因此银行所说的梁大爷取款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要连本带利地将这笔钱还给梁大爷,实在是大快人心。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冰心法谈
关注更多法律知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