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多数省市已经公布了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各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省市区

非私营单位

私营单位

全口径

全国

下限6326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月12183

江苏

浙江

安徽

下限4019

福建

下限4212

江西

月6098

山东

河南

湖北

分3档

湖南

月6284

广东

月8807

广西

下限4830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月10791

陕西

甘肃

月6816

青海

宁夏

新疆

注:本表数据由人社通平台整理。部分地区的平均工资(社保基数标准)暂未公布。微信文章发布后不能动态更新,访问以下链接,可以查阅持续更新的数据:

https://m12333.cn/policy/mpzew.html

来源:人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