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几名男子去火锅店吃火锅,落座后几人将自带的一箱啤酒摆到桌子上,店员走过来提醒几人自带酒水的他们不接待,几人不满表示这是霸王条款。店员称:你有权利带酒,我也有权利不接待!
(案例来源于:无限金华)
繁华的市区里有一家颇具特色的火锅店,这家店以鲜美的火锅和独特的环境氛围吸引了众多食客。

事发当天,几位年轻人走进了这家火锅店。他们看着新鲜的海鲜和各种肉类,兴致勃勃地准备大快朵颐。几人进门后,店员热情地招待他们坐下,并支上了汤锅,放好锅底,然后拿出菜单为顾客点菜。
点完菜后,店员去为他们准备菜品了,过了一会回过头一看,这桌客人竟然自己带了一箱啤酒,正在把酒往桌子上摆。
店员看到这一幕后,立即上前委婉地说道:“我们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我们店里有啤酒。”说着,手指向收银台,示意顾客那里摆放着十几箱1903青岛啤酒。
几名男子对店员的说辞有些不满,其中一位说道:“我们来吃火锅,并不一定非要点酒水吧?”
店员态度十分好,全程情绪稳定,不紧不慢地解释道:“你可以不点酒水,但是你不能自带着酒水。”
男子们越发不满意,立即反问道:“这有什么不一样吗?”
店员再次解释:“当然不一样了,因为我们有酒水出售,就不接待自带酒水的客人。”
几名男子见店员毫不松口,都有些不高兴了,当即怼了店员一句:“带不带酒是我的权利,你管不着。”

店员认为,这件事就是个双向选择,各有各的权利:顾客有权利选择自带啤酒,他们带不带酒自己管不着,同样的,自己也有权利不接待自带酒水的顾客,这也是自己的自由。
因此店员又强调了一遍:“我们没有禁止你带啤酒,但是我们不接待你带啤酒。”
几位年轻人对店员的态度很不满,觉得自己的选择权受到了侵犯。几人和店员争了几句,店员丝毫不让,虽然态度良好,但是一直咬定他们自带酒水,他们店就是不接待。
几名男子最终也没能在这家店吃上火锅,几人离开后心里十分不满,于是将自己和店员争论的视频发了出来,让大家来评判一下谁对谁错。
对于这件事,大家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这几个男子玩不起,人家开店的不要赚钱吗?啤酒和白酒不一样,几个人点一两个菜喝几个小时,店家根本赚到钱,还要给你收拾烂摊子,想省钱就自己在家喝,隔壁祸害人家店?
也有人支持几名男子,认为店家不接待自带酒水的客人就是霸王条款,不用多说,直接举报就行了。
也有人说,这种事就是互相体谅,店家说的没错,你要是带店里没有的酒还好,自己店里就有啤酒顾客还外带,搁谁也不乐意。所以顾客可以不买酒,店家也有权利不接待他们,没毛病。
那么,这件事中,店家和几名男子的行为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几名男子作为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消费场所和商品的权利。然而,在本次事件中,店家却因为顾客自带酒水而拒绝为其提供服务,这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事件中,店家虽未强制要求顾客买店内酒水,但其以隐含的方式对自带酒水加以限制,从而促使顾客买店内酒水,这种行为实质上属于利用自身的经营权,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权利。
顾客在本次事件中,自带酒水进店消费,虽然可以视为其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在与店家产生分歧时,也应当尊重点家的规定,协商解决问题。
顾客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可以视为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应当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建议店家应当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并在店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顾客也应当尊重店家的规定,可以在消费前询问店家是否有自带酒水的限制,以避免类似的争执发生。
此外,店家和顾客应当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和社会风气。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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