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的人,经常会发现,本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不一致,有时差别还比较大。这种现象并非个别,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初步分析一下,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最低、最高缴费基数不同。
过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类社会保险也曾出现过缴费基数不一样的情况,但经历过五险合一,经历过规范管理,现在的缴费基数已经统一了。最低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最高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0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基本上用的是全省的社平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确定可能用的当地(本市)的社平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就会造成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的不同,如果某人是以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缴费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就有可能不同。

二、调整缴费基数的时间不同。
缴费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按上年度月均工资进行调整,有的是当年1月开始调整,有的是当年7月开始调整。计算时间段不一样,月均工资也不一样,缴费基数也就不一样。调整时间不一样,一个调高了,一个没调高,两者的缴费基数也就可能不一样。

三、对缴费基数的稽核不同。
社会保险的征缴有规范的管理,有很多规定明确缴费基数的确定办法,还有相关部门在稽查,现在又是税务部门在征缴,对月均收入的核定比较严格、比较准确,其缴费基数与月均工资一般不会有差别。
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则没有那么严格,缴费基数一般是由单位自行申报,不会认真去核查。以多少基数缴纳一般就是单位说了算,这就造成了月均工资收入与缴费基数差距较大的情况,也就造成了月均收入较高、但缴费基数较低的情况,有的还可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

综合以上情况,就很容易造成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即使是体制内的单位也可能会有差异,体制外的单位,为节约成本,有意将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也是可能的。这样,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不一样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