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25日讯 近日,德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将在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广告综合整治行动,对不听劝阻、重复张贴逾期不清等情节严重的将采取电话停机等处罚,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为提升城市品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广告(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建筑围挡、供电通信线箱、公交站亭、宣传栏、过街天桥等设施位置张贴、喷涂违法广告 (小广告)。
二、严禁在市内道路上非法拦截过往车辆,向驾乘人员散发或者通过车窗向车内投放违法广告 (小广告)。
三、单位、个人确需发布民生类信息的,应联系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过社区小区便民信息发布栏、网络平台信息发布专栏等渠道发布供需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内容。
四、乱贴、乱涂、乱发违法广告(小广告 )的单位或个人,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3 日内,自行清理、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对逾期未清理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联合网络通信部门,采取暂停相关通信号码使用、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查处;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广告内容涉及黄赌毒、伪造、诈骗、邪教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中心城区各单位、经营商户和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在管理区域、公共场所范围内构建物、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违法广告(小广告 )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管理并制止小区内乱贴、乱涂、乱发违法广告(小广告) 行为。
七、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广告(小广告)乱张贴、乱刻画、乱喷涂行为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
德城区:2182916;陵城区:8312345;天新区:2180683。
中国山东网记者 王迎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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