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关于 TLB 对女性的"29条禁令"
1.完全禁止女性从事家庭之外的工作,且这也适用在女教师、工程师与大多数专业人士。在喀布尔的一些医院,仅同意少数女医生与护士工作。2.完全禁止妇女于家庭之外进行任何类型之活动,除非有她们的马赫拉姆( Mahram )(指近亲男性亲属,例如:父亲、兄弟和丈夫)3.禁止女性和男性商人达成交易。4.禁止女性接受男性医生之治疗。
5.禁止妇女于学校、大学或者任何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塔利班已经将女子学校变成为宗教神学院)。
6.要求女性必须穿着从头至脚覆盖的长罩袍( burqa )。
7.鞭打、殴打与辱骂不依照塔利班规则着装之妇女或者没有丈夫(她的丈夫与监护人)陪同的妇女。
8.在公共场合鞭打那些没有隐藏脚踝的女性。9.公开对于遭指控于婚外发生性关系之女性执行石刑(据此规则,有大量情人被石刑处死)。10.禁止女性使用化妆品(有许多涂指甲油的女性之手指被截肢)。
11.禁止女性与非 Mahram 的男性进行交谈或者握手。
12.禁止女性大声笑(陌生人不应该听到女性的声音)。
13.禁止女性穿高跟鞋,走路之时会发出声音(必须男人听不见女人之脚步声)。14.禁止女性在无 Mahram 之情况下乘坐出租车。15.禁止妇女参加广播、电视或者任何形式之公开会议。
16.禁止女性从事于体育运动或者进入任何体育中心、俱乐部。
17.禁止妇女骑自行车、摩托车,即使是由她们的 Mahram 载她们亦不行。
18.禁止女性穿哲颜色鲜艳的衣服。以塔利班的话来说,这些是属于性感的颜色。
19.禁止妇女于开斋节等节日或者任何娱乐目的聚会。
20.禁止妇女于河流或者公共场所洗衣服。
21.修改包括"女人"一词的街道与广场的整个命名法。例如:"女人的花园"现在已被称为"春天的花园"。
22.禁止妇女探出其公寓或者房屋的阳台。
23.所有窗户皆强制不透明,使从屋外看不到妇女。
24.禁止男裁缝测量女装尺寸或者缝制女装。25.禁止妇女使用公共澡堂。
26.禁止女性与男性乘坐同一辆公车。目前公车分为"仅限男性"或者"只限女性"。
27.禁止喇叭(宽)裤,即使有穿罩袍之下。
28.禁止拍照或者摄影女性。
29.禁止在报纸和书籍上印刷女性照片,或悬挂
在房屋和商店的墙壁上。#微头条创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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