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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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宣判
蓬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6日,一起“拒执罪”在蓬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详情

2013年底,张某将拆除改建自家房屋的工程交由许某承包,2017年,双方对工程进行结算,张某下欠许某工程价款70余万元。张某出具欠条后,一直不予付款,许某于2018年将张某告上法庭。蓬溪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中院维持原判。
2019年,许某向蓬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款项给付达成和解协议,但张某依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2023年,蓬溪法院执行局收到线索,张某将自己的财产对外转移,获利10万元,所获款项依然未向许某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局高度重视,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将案件移送蓬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6月,张某被蓬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3年7月,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全案,对其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蓬溪县人民法院坚决予以打击。劝告那些自作聪明、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切拒执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旷国军
编辑:综合办公室
责编:潘强
审核:宋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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