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林某被拘传至法院并缴纳相应罚款,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此前,林某因与覃某、黄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林某分别给覃某、黄某支付拖欠货款2.8万余元和4.9万余元。因林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遂覃某、黄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名下的所有财产、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但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林某态度消极,对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视若无睹,不仅对申请人避而不见,分文未付,而且收到法院的传票与报告财产令之后也未按要求到法院报告财产,更是上演“跑为上策”的戏码,当执行法官与法警到其家时便躲了起来,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再次集中执行力量不定期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蹲守,近日终于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找到被执行人,其一开始仍不愿面对,法院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出具《罚款决定书》进行罚款3000元。迫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改此前消极履行义务的态度,赶紧通过电话四处筹措资金分别给两位申请人履行了部分案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表示承认错误主动缴纳了3000元罚款。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覃塘区法院将继续有力打击各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坚定不移地全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同时,也告诫一些妄图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生效判决须履行,法律威严不容藐视。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3年原创192期

文字:陆嘉琪、黄元健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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