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籍女子与广州一地产富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开设公司、共同生活了16年,期间双方互以老公、老婆之名相称。

2022年5月,年事已高的富翁不幸罹患癌症去世。去世之前,富翁作出安排,将自己名下开发楼盘的3套房子及2千万元现金赠与女子。然而,该赠与协议遭到富翁原配及儿子的拒绝。

2023年8月18日,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案件的一审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01.以夫妻名义生活十余年,朋友圈人尽皆知

2009年,离异的香港籍女子江某贞,与广州地产商人庄某敬相识。因与妻子罗某香感情不和,庄某敬于2014年通过法院判决与其解除离婚关系。

此后的十余年间,江某贞与庄某敬相伴相知,在香港、广州两地共同工作、生活,两人还一起开设有多家公司,互相以老公、老婆在友圈相互称呼。但两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江某贞称,认识庄某敬之前,自己还育有一女江某菲,与庄某敬一起生活后,庄某敬主动扶养江某菲,为其提供学费、生活费、零花钱等开支,两人之间也以父女关系相处。

“庄某敬在广州做生意期间,经营有一间地产公司(泊某湾项目公司)”,江某贞表示,“我与庄某敬10多年前相识相恋,长期以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论是生活上还是生意上,我都是竭尽全力扶持他,可以说他的地产生意,我完全是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十几年来,他视我为掌上明珠,对我的女儿江某菲也爱护有加,口头上对地产公司的股权和我两母女居住的房产一直有安排”。

02.富商重病住院,江某贞被阻拦难以见面

2018年10月6日,庄某敬忽感身体不适,到医院救治。

江某贞提供的广东省人民医院协和高级医疗中心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年过70的庄某敬被诊断出脑内出血、高血压、大脑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等多项疾病。

此后三四年间,庄某敬病情反复,后又到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等医院多次就诊。

2021年7月30日,庄某敬又被发现患上结肠癌,又一次入院治疗。

在多年的入院治疗期间,江某贞对庄某敬不离不弃,在悉心照料的同时,也在为庄某敬积极走访、寻医问药。

但到了2022年,庄某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很快就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此后不久,庄某敬被其家属从医院转移到越秀区的一栋小楼内休养,江某贞开始联系不上庄某敬,只能偶尔通电话,但见不到人。

此间,江某贞仍积极奔走,通过朋友介绍请到了北京301医院的退休专家,准备到广州给庄某敬会诊。

但是,江某贞与庄某敬家属之间,就庄某敬的治疗方案一事产生分歧。

后通过朋友协调,庄某敬被安排到广东中医院大学城医院住院治疗。

在庄某住院期间,江翠贞被以疫情之名隔离在医院之外,难以与庄某敬见上一面。

02.地产商人去世前,赠与女子巨额遗产

通话记录显示,2022年3月期间,江翠贞多次致电病床上的庄某敬,但手机多数时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期间的一段时间,江某贞及其女儿每天都在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综合三科病区外求着医生护士要探视庄某敬。

“但是,该病区的医生护士予以阻拦,2022年4月4日的晚上,在我母女坚持要与庄某敬相会之时,该院的医生叶某某甚至对我母女动了手,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保安还将我女儿拖出病区扔到垃圾堆上”,江某贞说。

此次冲突发生后,番禺小谷围派出所介入调解。江某贞表示,“后来,在该所郭副所长与医院的电话连线里,庄某敬表达了对江某贞母女的思念之情,并希望江某贞陪同;同时,在当天的通话中,庄某敬还对自己十几年来一直使用的泊某湾A5 栋1702、A6栋1105、A6 栋1706 的三套房屋以及商铺茶室,均做了详细的安排,明确赠与自己使用。”

此后不久,庄某敬在医院的病床上签下了一份《我的安排》,并按了手印。江某贞称,签字时有多名见证人在场。

这份《我的安排》内容显示,庄某敬明确提到将广州市泊某湾A5 栋1702、A6栋1105、A6 栋1706 的三套房屋以及一间商铺茶室留给江某贞母女继续使用,并过户到江某贞名下,其他人不得干涉。

江某贞称,在大陆期间,自己与庄某敬一直都居住泊某湾 A5 栋的 1702 房或 A6 栋的 1105 房,该小区的一间商铺茶室,也是自己一直在使用。

03.遗产赠予起纷争,前妻及儿子拒绝履行富翁遗愿

2022年5月,地产商庄某敬不幸因病去世。

此后不久,江某贞向庄某敬的前妻及儿子提出履行庄某敬《我的安排》中赠予房屋的过户手续,以及兑现庄某敬口头承诺赠予的2000万元现金。”

然而,江某贞要求兑现遗赠的行为,遭到了庄某敬家属的强烈反对,称其为“讹诈”。双方为此发生多次冲突。江某贞居住的使用的案涉房屋,也一度被要求搬离,且对方还采取了断水、断电、电焊封门等手段。为此,双方都有多次的报警处理。但警方的给出的说法是“家庭纠纷”。

无奈之下,江某贞将庄某敬的前妻及儿子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案件的一审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让江翠贞意外的是,案件的判决之迅速让其始料未及。

2023年9月4日,海珠区法院作出(2023)粤0105民初11384号民事判决书,以证据“《我的安排》为打印件,上面庄某敬与见证人均未注明签署的年、月、日,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等理由,驳回江某贞、江某菲的全部诉讼请求。

04.律师观点: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对于一审判决,江某贞和江某菲表示不服,于2023年9月依法提起上诉。

江某贞的代理人给出了自己的上诉理由:

一、江某菲与庄某某之间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一审法院认为江逸菲无法参与庄某敬的遗产分配,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

二、一审法院认定《我的安排》属于遗赠,江某贞、江某菲未在庄某敬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三、广东宏某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庄某敬实质控制的家族企业,庄某敬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公司的财产。

四、一审法院未对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原告江某贞、江某菲可分得被继承人庄思敬所有的现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由被告庄某智、庄某勇、罗某香共同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2000 万元”进行处理。

五、一审法院以江某贞港澳通行证登记地址与庄某敬死亡时常住地址不一致,认定江某贞与庄某敬不是有同居关系,理据不足,与庄某敬在《我的安排》自述的内容相悖。

六、一审法院以庄某敬死亡前三个月与江某菲无转账记录为由,认定江某菲与庄某敬之间不具有抚养关系,理据不足,且与香港公证声明认定的内容相悖。

目前,该案的二审受理情况尚未有明确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