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员工,下班后可以喝酒吗?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个问题很搞笑,下班后是自己的生活,公司管得着吗?“我想怎么喝就怎么喝!”

那如果出差在外,过了下班点,我们可以喝酒吗?

如果入职时,我们签了承诺书,保证在职期间不聚众饮酒,不喝醉,我们下班后还能敞开喝酒吗?

看到这里可能有不少人犹豫了吧。

这次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员工罗某出差到分公司,下班后和分公司同事喝酒,喝得大醉,第二天十点才上班。结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了罗某,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和罗某各有什么说辞,法院又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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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斤白酒引发的争议

半斤白酒引发的争议

罗某,2019年6月入职北京某石化公司,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是维修工,实际还兼职司机,月薪8900元,执行标准工时制。

2022年3月6日,罗某随公司副总管某去四川自贡分公司出差。

3月8日晚上8点左右,罗某受同事张某、朱某邀约一起聚餐,因为酒喝得有点多,第二天迟了1小时,10点钟才上班。得知此事的管某狠狠训斥了罗某,并要其写下保证书:

对于这次外出吃饭喝酒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我深知自己犯下的错误,给您带来了负能量,对此我深感抱歉。
和朋友在小区大门口吃了一点饭,我喝了半斤白酒,然后吃完饭就散了。我刚走宿舍楼下,朋友又打来电话,说带我去KTV耍会,我也就答应了,然后就开车拉着我去了KTV玩到凌晨一点多,我看太晚要打车回宿舍,朋友看我喝了不少酒,就没让我走,在附近酒店就住下了,说明天一早上走。
因为喝得有点多,把手机碰到静音模式了,所以没听到您打了那么多电话。具体事情经过就是这样。如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会主动提出离职。希望这次管总及公司领导能给我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

本来罗某以为写了保证书,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哪知道到了月底,公司发了一份内部通告,把罗某给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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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份通知,罗某想起3天前公司人事曾找他谈话,说因为公司目前的情况,打算对他降薪1000元。罗某当时没多想,想着公司也不容易,就同意了。

哪知人事紧跟着对他说,“管总的意思,其实是希望你能自己提离职申请。”

罗某马上意识到,这是公司要辞退自己,还不想给补偿。当即表示不同意离职,自己是想好好工作的。

结果,3天后罗某收到了这样一份内部通告,想想气不过,罗某遂进行劳动维权。

公司:开除罗某,有凭有据

公司:开除罗某,有凭有据

1.罗某于2002年3月8日下午4时未作任何说明,未向任何主管领导报备,私自离开公司,直至次日上午11时许才回到公司,期间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寻人不到,直接失联18小时之久。

2.公司为罗某安全着想,派出大量人力进行寻找,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根据事实和情节,罗某在四川出差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罗某在2019年6月17日入职时,即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所载内容为:

本人郑重承诺,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公司任职期间绝不出现聚众饮酒行为。如果出现聚众饮酒且未提前上报公司,无论是否喝醉或出现意外,本人自动放弃公司提供的投资分红、奖金、年终奖等一切福利,,情节严重的公司可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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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一派胡言,违法解除

老罗:一派胡言,违法解除

1.那天我是7点下班,8点接到同事张某邀请,出去聚餐的,并非公司说的下午4点就离开公司。第二天我10点就到公司了,也不是公司说的11点才到公司。

2.公司说花了大量人力寻找,不符合事实。那天晚上我和同事张某、朱某一起聚餐,三人都没有收到公司其他同事的微信和电话。更不存在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和极坏影响的情况。

3.那天管某生气是因为他于早上8点20分发信息给我,要我给他带早餐,当时我手机静音了,没有及时回复他,也没给他带早餐。

4.关于承诺书,既未约定时间也未约定地点,“任职期间绝不出现”的意思有两种解释:

a.上班时间不能饮酒,那天我是下班后晚上喝的酒,并未违反承诺;

b.只要和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何时何地都绝不能出现聚众饮酒行为,此承诺书违反了我国公民的自由权,故对承诺书的合法性不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我支付赔偿金。

法院:公司证据不足,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罗某在出差期间虽因饮酒第二天上班迟到,但其饮酒行为发生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罗某饮酒造成严重后果,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解除罗某具有合法理由,故本院认为公司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53400元。

另,罗某在职期间,存在加班事实,有管某与罗某的聊天记录为证,本院予以支持。公司应支付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合计2686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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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Sir有话说

汪Sir有话说

这个案例的争议其实有3点,一是罗某签了《承诺书》,公司辞退他是否合法?二是出差期间全程算工作,还是下班后是自由时间?三是员工迟到一小时,公司可以合法辞退吗?

1.关于《承诺书》是否有效

类似这种《承诺书》,还有《放弃社保承诺书》,《销售业绩军令状》,《网络运营对赌协议》等等。这类文件签了,是不是就有效?公司已员工违反承诺,或者未完成承诺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呢?

大部分人可能认为,不管是被迫签的,还是自愿签的,这是公司和我事前谈好的,我签了字又没做到是我的问题,公司辞退我应该是合理的。

这么想,汪Sir认为没有问题,中国社会是一个讲诚信的社会,我们违反了自己的承诺,理应为之负责。但是合理未必合法,从法律角度看,任何承诺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

以本案例为例,承诺在职期间不聚众喝酒,如果说是上班时间不喝酒,这个承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说就职期间不管上班还是下班都不能喝酒,这显然是限制了人身自由,这个承诺书就不合法了。公司拿不合法的条款来辞退员工,自然就是违法的。

再比如《销售业绩军令状》,公司要求销售也完成一定的业绩,没达标就要自己辞职。如果到期销售没完成任务,又不主动辞职,并不构成违法,顶多算是失信于公司。如果公司凭这份军令状把这位销售辞退了,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员工没完成业绩,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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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出差期间的工时问题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来举一个工伤的例子:

某员工出差期间,晚上8点在旅馆里肚子饿了,出去吃夜宵,发生了交通意外,算不算工伤

很多人可能会想,要不是为了公司到外地出差,这位员工就不会受伤了,这应该算工伤。

但事实上,这不能构成工伤。因为工伤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公受伤,或者是上下班路上。这位员工在晚上8点,已经回到旅馆再外出就餐。所以不能算作工伤。

如果拿这个标准来看这个本文的案例,罗某虽然在外出差,但是在下班后和同事聚餐,并不能算作工作时间,其有自由喝酒的权利。

3.关于迟到一小时

这个如果前期操作好,可能能够合法辞退。前提是公司规章制度有写明迟到一小时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然后这个制度还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实施。还要确保罗某是知晓该制度的。

不过即使公司这么做了,到了劳动仲裁阶段还是会有可能被推翻。因为严重违反制度不是公司说构成就构成的,还得要有真凭实据。换句话说,公司还得为此拿出证据,证明罗某迟到这一小时,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也正因为此,公司在庭上辩称,“派出大量人力进行寻找,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我是@汪Sir聊HR,关注我,每天学一点劳动法知识。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案号:(2022)京0114民初14395号,查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