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我办理辞退手续,我应该先办手续还是先去仲裁?这个问题如果换个角度看会更好理解——我不同意公司的辞退理由,我要公司给赔偿,办完手续还能去仲裁吗?辞退手续里会有什么陷阱?
其实我们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妨碍事后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架不住一些公司在办手续的时候,给我们设陷阱。 比如离职原因写着“个人原因辞职”,我们在上面签了字,那么被辞退的性质就变成了我们自己辞职,再去仲裁就毫无胜算了。如果离职原因空着,那更糟糕,事后公司想怎么写就能怎么写。 再比如在离职表格里有一句“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等。”如果我们在上面签了字,就表示认同这句话,事后我们去仲裁,就会变得困难。 再举个例子,手续是9月10日办的,但是表格上写的离职日期是9月20日。如果我们转身就去仲裁,大概率会构成严重旷工,给了公司合法辞退我们的理由。 这么多陷阱,能不能不办手续直接去劳动仲裁呢?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1.我们有没有被辞退的证据 能不能仲裁,其实和办手续无关,没办手续也能去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得讲证据,不能空口白话告公司。 我们现在手头有没有已经被公司辞退的证据呢?证据是否充分呢?如果够,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够,我们可以在办理手续时,进一步固定证据。 2.不办手续会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比如我们是普通文员,一走了之不会给公司造成什么经济损失,其实不办手续,公司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顶多是扣着我们的工资不发。不过我们都准备去仲裁了,在请求中加一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就行了。 如果我们的离职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就要慎重了。比如研发人员离职没有交代手头工作资料,销售离职没有说明收款情况,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是可以起诉我们进行赔偿的。 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离职交接是有必要的。 最后我给大家的建议是,先办手续再仲裁。离职手续上有陷阱的话,可以和公司提出,要求公司修改,不要随便签字。公司可以无底线,我们的职场口碑不能丧失。 我是@汪Sir聊HR,关注我,每天学一点劳动法知识。
其实我们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妨碍事后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架不住一些公司在办手续的时候,给我们设陷阱。 比如离职原因写着“个人原因辞职”,我们在上面签了字,那么被辞退的性质就变成了我们自己辞职,再去仲裁就毫无胜算了。如果离职原因空着,那更糟糕,事后公司想怎么写就能怎么写。 再比如在离职表格里有一句“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等。”如果我们在上面签了字,就表示认同这句话,事后我们去仲裁,就会变得困难。 再举个例子,手续是9月10日办的,但是表格上写的离职日期是9月20日。如果我们转身就去仲裁,大概率会构成严重旷工,给了公司合法辞退我们的理由。 这么多陷阱,能不能不办手续直接去劳动仲裁呢?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1.我们有没有被辞退的证据 能不能仲裁,其实和办手续无关,没办手续也能去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得讲证据,不能空口白话告公司。 我们现在手头有没有已经被公司辞退的证据呢?证据是否充分呢?如果够,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够,我们可以在办理手续时,进一步固定证据。 2.不办手续会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比如我们是普通文员,一走了之不会给公司造成什么经济损失,其实不办手续,公司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顶多是扣着我们的工资不发。不过我们都准备去仲裁了,在请求中加一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就行了。 如果我们的离职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就要慎重了。比如研发人员离职没有交代手头工作资料,销售离职没有说明收款情况,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是可以起诉我们进行赔偿的。 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离职交接是有必要的。 最后我给大家的建议是,先办手续再仲裁。离职手续上有陷阱的话,可以和公司提出,要求公司修改,不要随便签字。公司可以无底线,我们的职场口碑不能丧失。 我是@汪Sir聊HR,关注我,每天学一点劳动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