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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威泰和璟苑项目(1-11#楼、永威泰和璟苑地下车库、永威泰和璟苑出地面独立楼梯间、独立风井)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包括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取得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纠纷,1-3#楼、8-11#楼施工单位未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无法办结,市城乡建设局对1-3#楼、8-11#楼未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项目负责人提供一标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二标段《工程竣工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并表示一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结,但在2022年7月28日,将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为查明事实,调取以下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二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022年7月28日,该公司取得了二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证据材料二:一标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2022年7月20日,该公司取得该项目(包括一标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2022年8月1日,该公司将该项目全部楼栋交付使用,证明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证据材料三: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复函。2023年7月17日,执法支队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函询问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情况。

2023年8月9日,执法支队收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复函如下:1、永威泰和璟苑项目(1-11#楼)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联合验收。2、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纠纷,1-3#楼、8-11#楼施工单位未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无法办结。证明该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和一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未办结。

根据以上证据,证明该公司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环节不存在未验先用的涉嫌违法行为。

消息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