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平日里购买食品,您是否会多看一眼配料表呢?有些配料表标注了成分,有些配料表还注明了含量百分比,阿胶糕、玉米肠、草莓果酱……不同的产品名称,配料表如何标明才是正确的呢?

2021年11月,谢某在拼多多平台上看到了一款售价为65.8元的阿胶糕,于是火速下单,货品签收后谢某再次下单,花费2584元在这间店铺购买了40盒同款阿胶糕。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王俏玲:“后面谢某他就以该阿胶糕没有标明阿胶的成分含量为由,认为该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且十倍赔偿,还要求商家付给他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误工费,车旅费等。”

谢某之所以会状告商家,是因为在谢某看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在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当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而他所购买的这款阿胶糕,外包装上显示为“阿胶糕”,配料表中却只是依次写着:黑芝麻、核桃仁、阿胶、红枣、枸杞、黄酒。并没有具体标注出阿胶的含量。因此应当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王俏玲:“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是有特别强调,或者是有特殊价值的一些配料或者是成分。然后就需要在成分表上面标注它的含量,比如我们举个例子说,含有草莓果浆,那么添加的草莓果浆,就需要标注成分含量是添加了百分之多少,还有这个玉米粒香肠。它特别强调是含有玉米粒的,那么这玉米粒的含量,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特别的一个标识。”

同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也就是说,用真实属性名称或者图示对食品的风味、口味、香味或配料来源进行说明,不属于特别强调,不需要对该原料进行定量标示。那么,这起案件中涉及的阿胶糕,是否需要标注阿胶的含量呢?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王俏玲:“本案中是一个阿胶糕,它的配料表里面是包含了黑芝麻、核桃、阿胶、黄酒、枸杞、红枣,阿胶在配料表里面是排第三位,而且它的名称就叫阿胶糕。它是属于一种主料,产品的这个外观,以及跟产品的实际大小是一致的。所以我们认为它不是属于特别强调。”

也就是说,谢某购买的阿胶糕,商品名称和外包装的标注都是对商品的客观描述,并没有格外强调“阿胶”在产品中的价值和特性,因此是不需要特别标注的。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王俏玲:“在众多琳琅满目的商品面前,我们老百姓就是要有火眼金睛,对我们购买的产品,要认真地去查看,生产日期、配料表等,选择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商品。另外我们也是要提高重视。如果确实是存在,损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我们也应该是提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