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至今纷争不断,大家从司法程序讨论到相关证据,从犯罪嫌疑人口供聊到证人证言,从舆论对立到劳案律师对立,这些争论或许也将对最高院的最终裁决产生一定的影响,毕竟社会效应也是衡量裁决结果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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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死刑复核的态度

去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召开了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法院长周强指出:死刑复核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要依法、公正、审慎做好死刑案件审理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

“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这是涉及到生死的判决,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冤假错案,这对于当事人以及社会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依法、公正、审慎”相当重要,依照法律是基础,公平公正是要求,谨慎审理是态度,这其实也是对司法审判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一种要求和鞭策。

“宽严相济政策”奖罚分明,要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注重教育群众,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提出要求,这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体现,罪证必须要充分是底线,这也是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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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对劳荣枝案的看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透露,劳荣枝案多次开庭审理,案件年代久远,许多案件证据灭失,导致一些关键事实存在较大争议。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表示,死刑复核程序将是劳荣枝最后的机会,最高院法官会跟劳荣枝会面听取意见,被告人可以在法官讯问时表达其观点。

他认为,目前江西两级法院都维持死刑,该案要在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翻案的难度比较大。

不难看出,法律界专家大多还是从信任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他们并未过多涉及细节的描述,或许他们也根本不想趟这摊浑水。

罪证需要确实充分

周院长在谈到死刑复核案件时,重点提到了证据的问题,他用“确实充分”这四个字诠释了证据的重要性。

“确实”二字其实带有一定的感性色彩,在这里我们其实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带有一定的道德色彩,法律意义的充分是必须的,也要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确实充分的交代。

我们现在再来看本案的相关证据,一没有劳荣枝直接杀人的证据,二没有劳荣枝和法子英密谋杀人的直接证据,三没有劳荣枝社会危害极大的证据。

而且目前也无法排除劳荣枝被胁迫的合理质疑,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劳荣枝均没有和法子英一起谋划抢劫杀人的理由和动机。

劳荣枝在认识法子英之前和脱离法子英之后,均没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身边的人对他的印象都非常的好,这其实也说明了劳荣枝脱离法子英之后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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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谈到了很多有关于本案司法程序的问题,比如审讯时是否非法逼供,启用法援律师是否合理,三人合议庭是否合法,增加罪名是否违法等。

御姐认为,或许是熊律师对吴律师有所误会,对于证据学专家吴丹红教授来说,他不可能不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当然他也不可能忽视证据的采集。

之所以熊律师质疑吴律师辩护的重点搞错了,吴律师否认熊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分歧的焦点或许根本就不在案件本身,律师免费代理案件又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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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红律师在证据上的辩护其实是取得了不小的成功,据悉,二审裁决书裁定2021年12月5日至6日的笔录为疲劳审讯所得的笔录,这段儿笔录被排除。

可问题的关键是,是否应该排除该审讯人参与的所有笔录?既然这段时间他能够对被告人进行疲劳审讯,这其实就说明他已经不具备审讯人员该有的基本素质,他的其他询问笔录理应也被排除。

从这一细节当中也能看出,吴律师还是一个非常敬业和有能力的律师,他在外围寻找证明劳荣枝被胁迫的证据之余,也充分对检方出示的相关证据进行抽丝剥茧地核查和判断。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非常严谨的,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时也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并且能够和询问笔录一一对应起来,这里的录音录像不允许删除、增加或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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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同步录音录像都应该一镜到底,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如果录音录像出现了不连贯,其实都应该把该段时间所对应的笔录内容视为无效,而且也应该对这种情况进行说明。

在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中,对于控辩审三方来说,不能因为他们是否具有公权力,就对哪一方另眼相看。一切其实都得放在明面上去核查。

正如御姐之前怀疑的那样,劳荣枝既然有如此强的求生欲,又怎么可能在被审讯的时候说出那么多对自己极其不利的话,从二审裁决书认定的这段疲劳审讯来看,审讯人员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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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说辩护人为了替劳荣枝减轻罪行或脱罪无所不用其极,各种推理更是运用的炉火纯青。其实换个角度来看,办案人员的职责是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罪证,有一些行为也是让人诟病。

疲劳审讯的事情先不说,控制证人曹某如何解释?对于本案唯一的物证小纸条当中字迹的鉴定更是充满了质疑和争议。

而有关于明知应知的共犯理论更是让人云里雾里,凭什么劳荣枝一年不知道,两年不知道,三年四年就要知道法子英杀人。

有关于去熊某家入室抢劫这一段的描述,法子英供述的是他先进入房间控制住了母女二人并搜刮了财物,然后才让劳荣枝进入简单的在寻找了一番后离开。

劳荣枝说他看见法子英短暂的强奸了熊某某的妻子,然后他搜刮完财物之后离开了。而办案人员采纳了劳荣枝的说法,理由竟然是劳荣枝供述这段内容时非常稳定,这种理由怎么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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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极其严重

如果单独从七个受害人遇害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的确是一起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但在看待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和作用时,理应进行区别对待。

既然根本就没有客观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劳荣之杀过人或者是共谋杀人,又怎么能够把七个人的死亡扣在劳荣枝的头上,况且现有证据已经证明这些人都是法子英杀害的。

当然,南昌法院在对于合肥案件当中的受害人殷某华的死亡,并没有认定最终的凶手是谁,但这个认定背后的原因更是备受争议。

原因就是合肥中院当初认定了殷某华的死亡时间是7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适合二十多年之后南昌中院确认定了死亡时间是7月24日左右,而这一认定的误差直接导致了法子英没有作案时间。

可又找不到劳荣枝作案的证据,所以最终就没有认定杀害殷某华的凶手究竟是谁,如果按照这种认定来看,那本案极有可能出现第三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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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有的相关证据来看,劳荣枝在认识法子英之前和离开法子英之后均没有过犯罪行为,而且和周围人的相处都非常融洽,丝毫没有任何的危险性。

试问一个“身背七条人命的女魔头”是如何做到这些的?这样的人真的是主观恶性深吗?真的是社会危害性极大吗?

说法子英罪大恶疾没有人反对?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劳荣枝不应该被执行死刑?大家并不是同情他,并不是收了家属的钱,大家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升,大家想看到的是确凿的证据。

无论是常州幸存者刘某的证言,还是合肥案当中的冰柜究竟是谁购买的,以及小纸条当中的字迹究竟是谁添加的,关于这几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外界都存有非常大的疑虑,这也都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说到底,想要证明劳荣枝犯有故意杀人罪,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根本没有一个令大家完全信服的铁证。比如指纹、DNA、聊天记录、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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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人透露,在南昌案当中,有人发现了案发当晚有一个带着墨镜疑似望风的人出现,这个人也别怀疑是新证人所说的法子英的同伙高某。

既然谈到了这个新证人,令人非常意外的是,劳荣枝的这些律师团队中的人员之间既然有了巨大的分歧。

一向和熊律师站在同一战线的成都律师徐华更是公开炮轰熊律师,他表示,新证言连证据线索都算不上,更谈不上什么证据,而且他也谈了自己的理由。

徐律师表示,某博士想利用毫无价值"证人证言"为跳板,攻击劳荣枝案件辩护律师刘昌松律师和吴丹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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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证人认识劳荣枝和法子英,他也不在犯罪现场,没有直接感知,没有直接看到犯罪现场的人,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他就不具备证人的主体的资格。

而且新证人也不知道他所提及的这些关联人的任何具体信息,所以连线索都算不上,他认为熊律师找这个证人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要争夺劳荣枝辩护律师的地位。

根据网友“神思妙想侠”透露,在上交的新证据上,新政人仅仅是在自己被法子英和高某绑架一事上签了字,其他事件他均未签字,因为那些事他都是听法子英等人说的,他自己的确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据悉,最高院的法官也曾经告诉过新证人,他提供的这份材料可以当做人民监督来使用,也就是可以当做一个合理的怀疑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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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也就给这份证词带来了价值,就算这份证词被看作是人民监督的材料,如果他真的是一份合理的怀疑的话,那么法院也必须排除这种合理的怀疑。

熊律师认为这份新证词是本案的突破点,吴律师认为自己20万字的辩护意见书好使,这都无可厚非,最关键的都是要得到最高的认可。

不可否认的是,相比较去质疑司法程序的问题,如果能够找到证明劳荣枝是被胁迫的证据,对于劳荣枝来说才是最有利的。

而本案发展到现在,这份新的证词似乎真的成为了案件是否能够改判的关键所在,不管律师之间是否有争名逐利的嫌疑,不管之前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只要证明了这份新的证词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这个案件必将会被颠覆,这也将会更有力的证明司法公正,更有利于公信力的维护和提升,更彰显了法律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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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脸都不要了!”

在本案二审的过程中,劳荣枝曾再次提到她被法子英强奸、胁迫的细节。劳荣枝说:“我现在脸都不要了,我什么都可以说。”

随后她提到,她怀孕后找到法子英,但对方“说不是他的”,劳荣枝说,她也不想将这些事说出来,她确实没有用过法子英的钱,但法子英可能会向外说自己用过他的钱。

劳荣枝说出“脸都不要了”这句话对她来说意义重大。这其实恰恰能够说明劳荣枝是一个对自己的自尊和名声非常在意的人,或许也能够解答很多大家的疑问?

包括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她也被问到,在和法子英在一起作案的这些年当中,是否有机会逃跑或报警?劳荣枝回答“有”。

很多人对此也都有同样的疑问,根据劳荣枝自己以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来看,劳荣枝害怕法子英报复她的家人,害怕自己的裸照被曝光等。

这些理由其实也恰恰能够说明劳荣枝是一个非常要脸的人,再加上法子英软硬兼施的控制人的手段,劳荣枝被降服并不是一件多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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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曾被要求化受害人熊某家里的平面图,但没有看过二审裁决书的人或许不知道,劳荣枝在此之前画过三份平面图,都被办案人员否掉了。

而如今被采纳的这份平面图,其实和熊某的家里的构造也并不完全一致,这一情况又让大家想到了什么?是否想到了同样是修改过多次的幸存者的证词?

幸存者刘某的证词最一开始并没有说法子英和劳荣池二人商量之后,说出了一人没有按时回来,另一人杀人这样的话。

劳荣枝最初画的几个平面图也与熊某家完全不同。这其实也让很多人感觉到是否涉嫌照葫芦画瓢,这样的证据是否应该被采纳。

无论对本案是有怎样态度的网友,当大家发表自己的评论时,是否对本案的一审和二审裁决书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研判?没有深入了解案件的关键内容,又如何做出理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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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办案人员涉嫌疲劳审讯已被证实,证据备受质疑也是事实,新证词的求证进行到哪一步了还不得知,最高院一时半会儿应该不会做出裁决。

如果关键程序和证据出现问题,发回重审是必定的,如果新证词被证实,劳荣枝很有可能会被轻判,改判有期徒刑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

从吴律师和熊律师彼此“拆台”来看,这个案子似乎也正朝着有利于劳荣枝的方向发展,否则他们何必撕破脸?既然不求利,又怎么可能不在乎“名”呢?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刑辩律师也不可能提供公益服务,劳荣枝究竟是否能免于一死,目前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最高院迟迟未裁决也彰显了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