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女子在路边买了150元钱的特产梨,走到家才发现付款失败,女子觉得白吃梨心里实在是不舒服,她不顾一切的寻找卖梨的老人,结果真的被她找到老人并付了钱。

(案例来源:搜狐千里眼、荔枝新闻)

秋天秋高气爽,双节同庆,赶上一个小长假,而颜女士早已准备在假期期间回娘家看看父母,沿途气候凉爽,风景怡人,颜女士沿着熟悉的路心情愉悦的往家开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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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是个收获的季节,刚离开城市的边缘,路边有很多摆起摊位卖各种水果,有卖葡萄,有卖苹果的,颜女士此刻只想快速回到父母的身边,彻底的放松一下心情。

颜女士驾着车,渐渐的驶入熟悉的街道,前方不远就是自己的家了,颜女士一边观察着路况,一边稳稳的行驶着,这时路过一位老人卖的水果引起了颜女士的好奇心。

老人卖的是一种特产梨,颜女士在城市里也买过这样的梨,梨的价钱比较贵,一次只舍得买两三个吃,而且这种梨子的水份特别多,皮也特别薄,颜女士想到这里口水都要流了出来。

秋天天气天气干燥,梨特别适合润肺,颜女士觉得买一些梨回家送给父母,再合适不过了。于是颜女士将车靠路边停了下来,回到老人的摊位前,与老人慢慢的攀谈起来。

颜女士先是看了看老人卖的梨子,梨一看就是刚摘下来的,梨的蒂上还露出新鲜的绿色,颜女士心想,城里的水果店都是经过几次折腾,才能将水果送到,不仅价钱贵,还没有现摘的新鲜,即便现在价钱贵一些也值得。

结果颜女士一问价,居然比城里的还便宜一些,颜女士让老人拿出一个袋子慢慢的挑选,老人见颜女士对梨非常满意,才开始慢慢的向颜女士说起种梨的事。

老人卖的梨是他和家人一起种的,离这不远处有一个梨园,老人和家人用辛勤的双手,种植下了这片特产梨,这种梨平时卖的人不多,买的人也不多,真正吃过的人才知道它的好。

老人伸出粗糙的双手帮着颜女士一起挑选梨,他将大的,水份足的,口感更甜的都选给了颜女士,颜女士也是看了这个也喜欢,挑了那个也喜欢,一选就选了一大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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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的水份时,也非常压秤,称完之后是150块钱,颜女士这才想起自己忘记带现金出来,而老人这时从身上掏出一张码,表示自己也可以扫码付钱,颜女士赶紧扫了码,拎着梨往娘家赶。

颜女士到了家之后,父母见颜女士拎这么一大包的特产梨,想她一定是花了不少钱,颜女士为了证明梨并不贵,打开了付款记录给家人看,结果,这时她才发现,自己只是扫了码,钱并没有付出去。

颜女士这时心里非常失落,她想起老人粗糙的双手,想起在挑选梨时,老人温和的笑容,这么多的梨,老人需要经过多长时间,付出多少劳动才能有这一点收获。

颜女士无心占有梨,她觉得不付钱连一口都不想吃,吃下去心里也不舒服,现在最要紧的就是要找到老人,把钱付给他。

于是颜女士想出了很多办法想找到老人,向邻居打听,又回到原地,老人早已离开,无奈又心切的颜女士,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来寻人。

颜女士将买梨没有成功付钱的事发了出去,用同城定位的方式希望老人的家人能够看到,就在颜女士焦急等待的时候,她真的收到了一条信息。

原来,老人的家人在看到寻人后,主动联系了颜女士,向颜女士表达了感谢,颜女士终于梨钱付了,颜女士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

那么,这件事情与法律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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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颜女士买梨没有付钱成功,得到的梨属于不当得利,颜女士应当返还梨或是付钱。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利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简单来说,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在这件事情中,颜女士没有付成功钱就将梨拿走了,老人在发现后有权要求颜女士付钱。

买了东西不付钱的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这件事情中,颜女士并不存在不付钱的主观故意,在发现未付钱成功之后主动找老人要求付钱,不存在逃避付钱的意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颜女士还表示,自己平时也是这么教育孩子,要诚实守信。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

颜女士用自己实际行动,践行了一直以来以自我遵守和教育孩子的诚信守信的原则,让人相信还有更多善良的人存在。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