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还要扶?”

谁都想不到这句话居然是一个法官在法庭上说的话。

2006年,一位老人在某公交站牌被陌生车辆撞倒摔伤,此时刚好一个小伙子从路边走过,然后就顺手扶起了老人。

谁曾想,小伙子将老人扶起送到医院后,竟被老人指控是他撞倒的,随后还将小伙子告上了法庭

那这个小伙子究竟有没有撞倒老人?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如今那个法官怎么样了?

案情摘要

这位小伙子叫彭宇26岁2006年的某一天,他来到南京水西门广场的公交站搭乘公交车。

此时,彭宇看到路边躺着一位老人,他看见老人的腿部已经不能动了,于是赶紧上前将老人扶起。

彭宇问她:“奶奶,你没事吧?”但是老奶奶并没有搭理他,依然躺在地上。

这位老人名叫徐寿兰64岁,今天早上她急忙赶公交,就在路上走得过快了些,谁知离公交站还有100米远时,她突然被后面飞快行驶的车辆撞倒了。

徐寿兰当时背部一疼就直接摔倒在地,当他抬起头时,已经看不见撞倒她的那辆车了。

徐寿兰觉得彭宇有可能就是撞倒她的“凶手”,只是因为心虚又回来扶她了。

彭宇见老人不说话,又对老人说:“奶奶,我扶你去医院吧?”

徐寿兰此刻觉得腿部隐隐发痛,于是就在彭宇的支撑下慢慢站了起来。

就这样,彭宇搀扶着徐寿兰前往了医院,并且通知了徐寿兰的儿子。

到医院后,彭宇因为急着离开,就给徐寿兰留下了200元的医药费,然后匆匆离去。

本来彭宇以为做了一件大好事,可没想到是给自己惹了一个大麻烦!

两个月后,彭宇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询问一番后才知道,原来当初扶的那个老太太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徐寿兰的腿被肇事者撞骨折,需要更换关节手术,光手术费用就需要好几万元,徐寿兰想让彭宇拿出这笔费用。

由于当时徐寿兰跌倒的地方没有摄像头,这就让彭宇有苦说不出,他们在派出所里互相争辩,最后派出所也调解无效,只能上法庭由法官裁决。

2007年4月26日,彭宇由于当天有事,先让妻子代理自己出庭,在法庭上,彭宇的妻子一再申明为什么做好事还要赔偿。最后法官还是判了赔偿医疗费13.6万元,彭宇的妻子当场表示不服,要求再审。

第二次开庭时,彭宇亲自来到了现场,法官问他:“你扶人的目的是什么?”彭宇无奈地回答:“做好事,见义勇为。”

之后,法官说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让彭宇和妻子已经无话可说,他们只能认命了。

最终,法院判决彭宇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人民币大约4.5万元。

这个案件随之引起全国网友的热议,也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极大的争议和反响。

有网友说:“单凭这位法官的这句话,让这个社会文化最起码倒退了50年。

所有网友都将法官王浩推到了舆论的制高点,这件事对王浩的生活无疑造成巨大的压力

如今,距离彭宇案已经过去了17年,有记者联系王浩所在的法院得知,王浩在那件事后被上级调走了。

王浩就是因为那句经典的话引起了民愤,最后只能被上级调到一个区司法所工作,这个司法所在一个小区的胡同里,不仔细找还真不一定能够找得到。

王浩法官因为彭宇案的压力使他可能没有机会再回法庭了,时至今日,依然还会有网友对他指责怒骂

而那个徐寿兰老太太,在案件结束后因为不能忍受网友的谩骂和邻居的冷嘲热讽,举家搬往了南京,有传闻称徐老太在今年去世了。

彭宇则在案件结束后,将那4.5万元的赔偿款全部赔偿到位,然后他重新找了份工作,这17年里,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迈过这一道槛。

焦点争议

彭宇案中,该案的争议主要有三个方面:

1.彭宇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老人摔倒路人不扶会构成犯罪吗?

3.遇到碰瓷的怎么办?

以案释法

1.彭宇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彭宇并没有撞倒那位老人,按此来说,他是无需负任何责任的,但是当时那个地方并没有任何监控设备,也没有群众能够举证彭宇没有撞倒老人。

因此,法院根据当时的情形推定彭宇是有过错的,但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判定他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果彭宇能够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老人的跌倒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彭宇或者老人有权申请让第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2.老人摔倒路人不扶会构成犯罪吗?

老人摔倒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成为一个具有争议的现象,“扶不扶”“救不救”成为许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在《民法典》正式发布后,里面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的本法。

所以,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遇到老人摔倒是应当扶的,同时也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老人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原因而摔倒的,那么我们就有帮扶的义务,如果不帮扶,可能会造成不作为犯罪

如果老人不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原因摔倒的,那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和我们也没有关系,是可以不扶的,但是可能会造成舆论的谴责,所以尽量还是要扶。

当然,在帮扶时可以先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取证,避免遇到专业“碰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救人者在救助受伤摔倒的老人时,使自己受到了伤害或者因第三人使自己受伤,那么可以适当向受益人,也就是摔倒的老人申请补偿。

如果摔倒的老人需要紧急救助,那么救人者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对老人进行施救,如果施救过程中造成老人受伤的,救助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遇到碰瓷的怎么办?

在近年来,“碰瓷”的现象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新闻中,“碰瓷”就是行为人故意制造或者编造被害的假象,采取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的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早期“碰瓷”的代价极低,所以滋生了许多“职业碰瓷人”,他们专门通过自伤、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他人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等违规行为,对被害者进行讹诈。

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因为害怕法律的惩处,只能乖乖的认命,然后拿出巨额的“封口费”给那些碰瓷者。

2020年,国家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里面明确规定要重拳打击那些碰瓷者。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在本案中,彭宇如果能够证明老人是故意“碰瓷”讹诈,那么彭宇就可以将证据凑齐,然后快速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对于彭宇案的真相,我们也没有必要再深究,只有当事人双方才清楚事情的真相,我们都没有评价的权利。

知名法律学者罗翔曾经说过:不要助长讹人的风气,对好人要多加保护,对坏人要严厉惩处,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需要帮助的老人、孩子,都应该义不容辞地伸出援手,当然,在伸出援手时,可以保留必要的证据,以防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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