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由于经济的不景气,失业不在少数。在职期间依法缴纳社保后,可以根据在职年限申领失业保险金。

那么除了失业保险金外,还有其他钱可以拿吗?

「法律解答」

有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生病了,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

因为医保一旦断缴,从断缴次月开始就不能享受医保统筹报销待遇了,故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符合条件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该笔费用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不是通过医保基金列支,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别。

易言之,只有实际产生就医情形才可以领这笔钱。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换而言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低保条件的,还可以去申请低保,而且参照标准并不是户籍地的标准,而是按照社保参保地当地城市的标准来确定。

当然了,实践中领取这笔钱会遇到不少的麻烦,譬如有些地方会依据低保政策要求失业人员出具家庭关系证明,出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妨碍失业人员拿到这笔钱。

由此可见,失业金和低保金可以双重领取的。

此外,倘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死亡的,也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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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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