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在网上买了一件心仪的东西,等待快递送到家里,却发现门口空空如也?你是不是会怀疑是不是有人偷走了你的快递?
这不,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他为了给好友送生日礼物,花了4000多元买了一个手办,可是快递送到家时,他却不在家。他让快递小哥把快递放在门口,并收到了快递小哥发来的照片。可是当他回家时,却发现快递不见了!
王先生气得不行,赶紧报了警。民警来到王先生家里,调查了现场。可是王先生家门口没有监控,民警一时无法找到线索。
民警没有放弃,他想到电梯里面有监控,于是去查看了电梯的录像。他仔细观察了每一个进出电梯的人,发现了一个可疑的女子。
这个女子叫赵某,住在王先生同一栋楼的三楼。她在电梯门打开的时候,手上什么都没有。但是在返回的时候,手上却多了一个快递!而且她没有坐电梯,而是爬楼回家!
民警觉得这个女子很有嫌疑,于是去敲了她的门。赵某看到民警很吃惊,连忙辩解说:“昨天我是捡了一个快递!”
民警说:“这快递不能随便拿!”
“这不是我拿的,我遛狗回来,它就在那!后来我下去看我车充电,它还在那,我以为是别人丢在那的,所以就给拿回来了。我想着物归原主!”赵某继续辩解。
可民警回怼:“但你没有物归原主!离你拿走到现在多长时间了!快一天了!”
赵某说:“我这个人犯懒,想等着我老公回来给人送呢!”
民警说:“你一点都不犯懒,你要是犯懒,你就不会给拿上来了!说这么多你干没干了?那东西放别人门口,你就不能动!你动完之后立即给事主打电话,证明你不想私占东西也可以,但是你什么都没有干!”
可赵某就是不承认自己是偷!但民警不听赵某狡辩,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刑拘!
这件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赵某是个不要脸的小偷,明明知道快递是别人的,还故意拿走,还说是捡的,真是无耻!
也有网友认为:王先生也有责任,他不在家就让快递小哥放在门口,不怕被偷吗?他应该让快递小哥放在快递柜或者代收点,或者自己去取。
还有网友认为:赵某可能是一时贪心,看到快递就想拿走,但是她没有拆开快递,也没有卖掉,也许她真的想还给王先生,只是没来得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盗窃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也就是说,只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取别人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而不管他是否拿走了财物,是否拆开了财物,是否卖掉了财物。
其次,我们要看看赵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解释,“非法占有”是指对于他人财物不具有合法权利或者合理理由而占有的行为。而赵某拿走王先生的快递时,并没有王先生的同意或者其他合理理由。而且她拿走后,并没有及时归还或者联系王先生。这说明她主观上就想把王先生的财物据为己有。
再次,我们要看看王先生的快递是否属于财物。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解释,“财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够单独占有的动产、不动产和权利。而王先生的快递是一个价值4000多元的手办,显然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够单独占有。所以它属于财物。
综上所述,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取王先生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王先生的快递价值4000多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民警对赵某刑拘是合法合理的。
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呢?我想从道德和心理两个角度来谈谈我的看法。
从道德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不要随意动用他人的东西。即使我们看到别人门口放着快递,也不要动手动脚。如果我们想帮助别人保管快递,也要事先征得别人的同意,并及时归还或者联系。否则就会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甚至构成盗窃罪,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要贪图小利,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从心理角度来看,我们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因为嫉妒或者贪婪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赵某可能是看到王先生的快递很大,心里想着里面一定是什么好东西,就忍不住想拿走。但是她没有想到,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她不仅损失了自己的名誉和信誉,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她为了一时的满足,而付出了太大的代价。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让自己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
总之,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偷拿他人财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失去他人的信任和尊重。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有理智、有底线的人,不要因小失大,不要因贪而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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